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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醫事檢驗師法規定工作項目:
1.一般臨床檢驗
2.臨床生化檢驗
3.臨床血清檢驗
4.臨床免疫檢驗
5.臨床血液檢驗
6.輸血檢驗及血庫作業
7.臨床微生物檢驗
8.臨床生理檢驗
9.醫事檢驗業務之諮詢
10.臨床檢驗試劑之諮詢
11.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業務 |
護理師與護士基本上工作內容大同小異,差別在護理師證照的加給,且護士升等為護理長必須具備護理師證照。
依護理人員法規定工作項目:
1.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2.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3.護理指導及諮詢
4.醫療輔助行為
其他還包括:社區衛生照護(校護,衛生所,社區照護中心,健診中心等)、各單位護理行政工作、各級護理學校老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