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熱門-初考教育行政 |
 |
 |
| |
|
考試科目:
國文、公民與英文、教育學大意、
教育法規大意等四科,除公文與作文外皆為選擇題型 |
|
|
|
|
|
|
|
|
考試科目須具備教育背景、政府年年招考、考試具高度鑑別度、無他系考生競爭,適合下定決心投入公職且具有教育文化熱忱的你…… |
 |
想了解更多請按此 |
 |
|
|
|
相關新聞 |
|
新政趨勢「三都十五縣」將使公職縮編!要考公職趁現在!
未來前進公職路將更形崎嶇難行。
三都的合併改制將導致組織整併擴編、員額增加,其他縣市則可能面臨整頓縮編的狀況。而
「三都十五縣」的實施進程若順利,最快2009年,最遲至2013年將完成合併。 |
|
更多其他新聞 |
|
節錄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審查會通過版)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紃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紃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
一、 本條新增。
二、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之修訂,增訂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
|
|
|
|
|
|
高考
|
普考
|
初
考 |
地方特考 |
行政警察 |
關務特考 |
郵政考試 |
司法特考 |
地政士 |
記帳士 |
|
會計乙級
|
不動產經紀人
|
教師甄試 |
教師檢定 |
CFA |
證券分析師 |
證券營業員 |
理財規劃人員 |
期貨營業員 |
| 三民首頁 |
網路書店 |
網路刷卡 |
便利商店繳款 |
©三民補習班 台北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基隆 宜蘭 全國服務
台北總部代表號 (02)2388-105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號3樓
桃園服務處電話 (03)347-6779, 地址:桃園市民權路6號6樓之9 台中服務處電話
(04)3702-5858,地址:台中市復興路四段80號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