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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政士法第16條的規定: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
務事項。
4.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
證、認證事項。
5.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
事項。
6.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
項。
7.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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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
1.土地及土地改良工程估價
2.建築物及在建工程估價
3.國內外房地產估價
4.合建地主、建商合理分配估價
5.農作物、林木、觀覺花木估價
6.徵收、拍賣、標售合理價格
專案估價
1.不動產使用規劃
2.市場研究及商圈調查分析
3.投資可行性及效益評估
4.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價值
5.土地重劃價值
6.上市公司營運計劃評估
不動產估價研究
1.不動產市場問卷調查研究
2.立地條件分析與商場定位研究
3.不動產勘估日期之價值評估
4.不動產開發經費與整體財務規劃
5.不動產價格因素變動分析
6.不動產相關育訓練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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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的對象為仲介或代銷業者,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在第22條規定,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以下六項文件需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後始具法律效益:
1. 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書。
2. 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 定金收據。
4. 不動產廣告稿。
5. 不動產說明書。
6. 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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