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營事業 |
 | |
 |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營事業係指:
一、由中央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中央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國營事業的人事管理釋疑:
一、目前各國營事業人事管理事項,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及資遣等事項,宜由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無須會同考試院定之。
二、於國營事業就職者,因其不須經銓敘,故非屬公務人員。 | |
|
|
|
|
|
■現行國營事業機構一覽表
|
|
|
高考
|
普考
|
初
考 |
地方特考 |
行政警察 |
關務特考 |
郵政考試 |
司法特考 |
地政士 |
記帳士 |
|
會計乙級
|
不動產經紀人
|
教師甄試 |
教師檢定 |
CFA |
證券分析師 |
證券營業員 |
理財規劃人員 |
期貨營業員 |
| 三民首頁 |
網路書店 |
網路刷卡 |
便利商店繳款 |
©三民補習班 台北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基隆 宜蘭 全國服務
台北總部代表號 (02)2388-105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號3樓
桃園服務處電話 (03)347-6779, 地址:桃園市民權路6號6樓之9 台中服務處電話
(04)3702-5858,地址:台中市復興路四段80號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