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缺額2,344名 3月7日報名起跑

一般警察特考是一種排除警校身分,廣開加入警隊大門,讓一般民眾皆可投身警界公職的國家考試,報名門檻低,只須年滿18歲、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符合相關資格即可報考。

114一般警察特考將於3/7 - 3/17報名,6/14 - 6/15考試,暫定缺額共2,344人。近年警力大開缺中,去年度錄取率33.9%,114年起警察人員考試身高限制已刪除,現在正是報考最佳時機。

報考日期

招考缺額

114年一般警察特考暫定類科二等考試2類別3人、三等考試6類別45人、四等考試4類別2,296人,總計招募2,344人。

等別 類別組 需用名額
二等考試 刑事鑑識人員材料及化學物品鑑析組 2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1
合計 3
三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16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5
消防警察人員 7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4
警察法制人員 10
行政管理人員 3
合計 45
四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1,250
消防警察人員 1,000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23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23
合計 2,296
總計 2,344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薪資福利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起薪53,520元,四等42,440元,另有警勤加給、地區加給、超勤加給等,薪資上看7.3萬元。

俸及 保障起薪 職務加給 上看薪資
三等行政/消防警察
警政四階三級
53,520元 【加成加給】
七成~一倍
【地區加給】
1,030~9,790
【危險加給】
7,760~9,700
【超勤加給】
19,000
約7.3萬
四等行政/消防警察
警佐三階三級
42,440元 約6.2萬

工作內容 - 行政警察

為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行政警察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 (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更多內容可參閱考試資訊頁面

工作內容 - 行政組業務

科別 業務內容
警政科 1. 警察制度之釐訂改進事項。
2. 警察業務及職權之簡化、調整事項。
3. 警察服制及警察機關設備標準(警察標識章)之規劃、督導事項。
4.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調整之備查事項。
5. 警察機關印信之核發與核備事項。
6. 警械管制之核轉、督導事項。
7. 警徽、警旗製用事項。
8. 警察職務協助工作事項。
勤務科 1. 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事項。
2. 警察勤務制度之規劃、督導(含勤務方式、勤前教育與勤務時間)與管
制事項。
3. 警察勤務執行之槍彈、防彈衣盔配帶之規劃事項。
4. 各警察機關勤務實施細則之研修事項。
5. 警察幹部勤務規劃講習之規劃辦理。
6. 舉家外出加強巡邏服務之規劃事項。
7. 受理報案e化平臺綜合性規劃事項。
8. 推動警察志工服務事項。
9. 警察機關特殊任務警力綜辦事項。
正俗科 1. 執行院頒「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檳榔問題管理方案」之規劃、
督導事項。
2. 取締妨害風化(俗)行為之規劃、督導事項。
3. 協助取締違規攤販之規劃、督導事項。
4. 現存性交易場所(原妓女戶)管理事項。
5. 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聯合稽查之專責警力派遣事項。
6. 消費者保護事務涉及警政之事項。
7. 協助民政機關推行有關端正社會風俗事項。
8. 協助勞工機關查處按摩業涉及妨害風化(俗)之規劃、督導事項。
9. 協助新聞機關查處色情廣告、書刊、錄影帶等之規劃、督導事項。
10. 協助建管機關處理違章建築之秩序維持事項。
11. 協助取締妨害衛生之督導、考核事項。
12. 協助衛生機關辦理愛滋防治工作。

工作內容 – 消防警察

消防警察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 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需24小時輪值服勤;分發單位包含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正式工作內容,依主管機關人事規定為準

報名課程 - 一般警察、消防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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