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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umn2}
出版日期:{column3}
售價:{column4}元 (售價均含運費)
類科:適合{column5}
台北自來水招考113年自4月9日至4月18日受理報名,起薪約3萬2至最高5萬5,招考正取36名、備取45名,共計81名。招考類別包含土木工程、機電工程、企業管理、 資訊處理、土木類,職務有技術士、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四級工程師等。
北水招考113年包含筆試、口試、上機實作、體能測驗,每一類別均需進行筆試和口試,筆試科目包含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而技術士需再進行體能測驗。
(一)甄試職別:四級工程師
甄試類科:土木工程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 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結構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各類科及格,或 109 年 (含)以後上開考試土木工程職系及建築工程職系各類科及格。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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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碩士以 上學位者: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材料及資源工程、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系(所)。 2.取得之碩士以上學位非屬前項所列系(所),但具前項所列系(所)之國內、 外專科(含)以上學校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 3.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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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筆試 【60%】) 科目及 題型 | (一)共同科目: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作文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 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三)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
第二試 (口試 【40%】)名額 | 8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3人 |
備取1人 | |
其他說明 | 本職務可能需執行外勤工作,或可能需接受工作調配,全日 24 小時分二輪制值班,敬請慎重考量自身狀況始報名應試。 |
(二)甄試職別: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
甄試類科:土木工程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結構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各類科及格,或 109 年(含)以後上開考試土木工程職系及建築工程職系各類科及格。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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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 以上學位者: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 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 組、材料及資源工程、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系 (所)。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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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筆試 【60%】) 科目及 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作文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 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 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三)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
第二試 (口試 【40%】) 名額 | 25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5人 |
備取12人 | |
其他說明 | 本職務可能需執行外勤工作,敬請慎重考量自身狀況始報名應試。 |
(三)甄試職別:助理工程師
甄試類科:機電工程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機械工程職系機械工程類科、電力工程職系電力工程類科或電子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 109 年(含)以後上開考試機械工程職系機械工程類科、電機工程職系電力工程類科及電子工程類科考試及格。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機械工程、電機工程或電子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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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學位者:工程科學、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電與通訊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化控制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及控制、自動控制、自然科學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與製造工程、兵器工程、冷凍空調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車輛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飛機工程、核子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航運技術、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資訊科學、資訊科技與通訊、資訊電機工程、資訊網路技術、綠色與資訊科技、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子與資訊工程、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整合技術、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所)。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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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筆試 【60%】) 科目及 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作文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基本電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三)專業科目二:電工原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
第二試 (口試 【40%】)名額 | 20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5人 |
備取5人 | |
其他說明 | 本職務可能需執行外勤工作,敬請慎重考量自身狀況始報名應試。 |
(四)甄試職別: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
甄試類科:企業管理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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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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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筆試 【60%】)科目及 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作文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 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1.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服務,如淨水、供水、水質、抄表、收費、申請、營業章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恢復用水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過戶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須知等。 2.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及構造等原理或規定,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給水申請及設計作業規範」…等。 (三)專業科目二:管理學實務及統計運用【選擇題,權重各 50%】,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
第二試 (口試 【40%】)名額 | 20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4人 |
備取4人 |
(五)甄試職別:助理管理師
甄試類科:資訊處理(軟體)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108 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電子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電信工程職系電信工程類科或資訊處理職系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或 109 年(含)以後上開考試電機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及電信工程類科、資訊處理職系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電子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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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學位者:資訊處理、資訊管理、資訊傳播、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 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電腦科學、資訊系統與應用、電子工程、電信工程系、電資學系(所)。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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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筆試 【30%】) 科目及 題型 | 專業科目: (一)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權重 30%】 (二)資訊管理【選擇題,權重 30%】 (三)資料庫 【申論題,權重 40%】 |
第二試(上 機實作及 口試)【70%】 | (一)上機實作:成績占第二試成績60% 程式設計(Java)〈使用Android Studio撰寫程式【限以Java撰寫】〉 (二)口試:成績占第二試成績 40% |
第二試 (上機實 作及口 試)名額 | 12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3人 |
備取3人 | |
其他說明 | 具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具程式開發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二)已取得下列證照 1.勞動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2.CPE 程式能力檢定中級(含)以上(Collegiate Programming Examination) 3.TQC+軟體設計相關認證合格(Techficiency Quotient Certification) |
(六)甄試職別:技術士
甄試類科:土木類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 或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且有以下類別相關經驗 3 年以上經歷證明書或具以下類別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者: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建築工程管理、泥水 (砌磚類、粉刷類、面材鋪貼類)、建築製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鋼筋模板、建築電腦輔助建 築製圖、自來水管承裝、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化驗、操作)。 (三)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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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筆試 【60%】)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電腦概論 2.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二)專業科目: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高中(職)配管裝修、配管與儀 器操作原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
第二試 (口試 【40%】及 體能測 驗) | (一)口試 (二)體能測驗:含 600 公尺跑走及健力 2 項,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測試方式如下: 1.600 公尺跑走:男性 3 分鐘、女性 3 分 30 秒內完成,超過上開時間限制完 成即未達合格標準。 2.健力:以 40公斤壺鈴為測試工具,站直後計算支撐秒數,男性須達 15 秒、女性須達 8 秒,未能支撐規定秒數者即未達合格標準。 |
第二試 (口試及 體能測 驗)名額 | 50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14人 |
備取18人 | |
其他說明 | 本職務如指派外勤工作,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 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敬請慎重考量自身狀況,可接受下述工作指派者始報名應試: 1.從事取水、淨水、供水、廢水等各項機電、儀表、監控及電腦主機設備之各 級保養、安檢、維護操作、閥栓類與水管橋巡查及維護、用戶無缺水、水質異常案處理及管末端排水、搶修、管網施工配合處理檢漏或操作制水閥、路平巡查及緊急調配供水、用水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水表拆裝、維修及校驗、營業協助等業務,具機車、汽車及貨車駕照者尤佳,並需協助駕駛 公務車輛。 2.需接受工作調配,全年全日 24 小時分二輪制值班,執行設備監控操作。(日班上午 8 時至下午 8 時,夜班下午 8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非受指派擔任上述全年全日二輪制值班工作者,亦須接受偶發性夜間、假日工作指派。 |
(七)甄試職別:工員—技術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
甄試專長類科:土木類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 或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且有以下類別相關經驗 3 年以上經歷證明書或具以下類別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者: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建築工程管理、泥水 (砌磚類、粉刷類、面材鋪貼類) 、建築製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鋼筋模板、建築電腦輔助建 築製圖、自來水管承裝、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化驗、操作)。 (三)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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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筆試 【60%】)科目及 題型 | (一)共同科目:【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電腦概論 2.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二)專業科目: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高中(職)配管裝修、配管與儀 器操作原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
第二試 (口試 【40%】)名額 | 8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2人 |
備取2人 | |
注意事項 | 本甄試職別應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錄取通知函規定報到日提供符合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規定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以供查 驗,未提供者喪失錄取資格。 |
其他說明 | 本職務如指派外勤工作,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敬請慎重考量自身狀況,可接受下述工作指派者始報名應試: 1.從事取水、淨水、供水、廢水等各項機電、儀表、監控及電腦主機設備之各 級保養、安檢、維護操作、閥栓類與水管橋巡查及維護、用戶無缺水、水質異常案處理及管末端排水、搶修、管網施工配合處理檢漏或操作制水閥、路平巡查及緊急調配供水、用水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水表拆裝、維修及校驗、營業協助等業務,具機車、汽車及貨車駕照者尤佳,並需協助駕駛 公務車輛。 2.需接受工作調配,全年全日 24 小時分二輪制值班,執行設備監控操作。(日 班上午 8 時至下午 8 時,夜班下午 8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非受指派擔任 上述全年全日二輪制值班工作者,亦須接受偶發性夜間、假日工作指派。 |
類科 | 職稱 | 薪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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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四級工程師 | 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四級工程師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 (即第六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55,595元)。 |
土木工程 | 助理工程師/ 一級工程員 |
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助理工程(管理)師、一級工程(業務)員應自擬任職 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5,955元)。 |
機電工程 | 助理工程師 | |
企業管理 | 助理管理師 | |
資訊處理 | 助理管理師 | |
土木類 | 技術士 (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 |
依本處工作規則規定,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等一級僱用(月薪約32,0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