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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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類科工作與會計類科相近,但主要職責並非擬定,而是監督執行之情況。財務審計人員需要熟悉財務報表,好稽核帳務;了解相關法規,以糾舉違法或疏失之處。考試科目主要為審計學,及其相關理論、實務和法規。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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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地特三等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3. 政府會計 4.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5. 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6. 財報分析計 7. 管理會計 8.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申論題+選擇題 |
普考 地特四等 |
3. 會計學概要 4.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5. 審計學概要 6.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申論題+選擇題 |
投考組合 - 財務審計免費資料索取>>
高考三級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 高考三級 | 地方特考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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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財務審計 | 審計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考試科目 | 1. 政府會計 2.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3. 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4. 財報分析 5. 管理會計 6.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
1.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2.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3. 政府會計 4. 財報分析 5.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6. 管理會計 |
※與高考、地方特考「審計」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財務審計」類科於普考與地方特考四等非每年固定招考,詳情仍參照當年簡章。
考試 | 普考 | 普考 | 地方特考四等 | 地方特考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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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財務審計 | 會計 | 會計 | 審計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約每年12月 |
考試科目 |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政府會計概要 |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政府會計概要 |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