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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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類科工作與會計類科相近,但主要職責並非擬定,而是監督執行之情況。財務審計人員需要熟悉財務報表,好稽核帳務;了解相關法規,以糾舉違法或疏失之處。考試科目主要為審計學,及其相關理論、實務和法規。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
地特三等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政府會計
4.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5. 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6. 財報分析計
7. 管理會計
8.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申論題+選擇題
普考
地特四等
3. 會計學概要
4.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5. 審計學概要
6.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申論題+選擇題

投考組合 - 財務審計免費資料索取>>

高考三級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類科 財務審計 審計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政府會計
2.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3. 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4. 財報分析
5. 管理會計
6.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1.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2.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3. 政府會計
4. 財報分析
5.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6. 管理會計
※與高考、地方特考「審計」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財務審計」類科於普考與地方特考四等非每年固定招考,詳情仍參照當年簡章。

考試 普考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財務審計 會計 會計 審計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政府會計概要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政府會計概要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會計學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與普考、地方特考「審計」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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