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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編各論-借貸
公職考試|
7/26/2017
定義
借貸是借用人與貸與人間之無償契約,依其是否移轉借用物之所有權,分成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
使用借貸
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民法第464條)
(一)要物性
使用借貸,雖不移轉借用物所有權,但須借用物交付後始生效力。
(二)預約
為緩和使用借貸之要物性,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在此限。(民法第465-1)條
(三)貸與人之權利義務
1.貸與人之義務:
(1)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466條)
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而導致借用人受損害時,負賠償責任。
(2)有益費用之償還:(民法469條第2項準用第431條第1項)
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而使該物價值增加,貸與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表示者,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2.貸與人之權利:
(1)終止契約權:(民法第472條)
因法定原因,貸與人得終止契約。其原因如下:
A.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須用借用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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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編各論-租賃
公職考試|
7/26/2017
定義
租賃,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屬於提供用役之契約。(民法第421條)
租賃關係之存在
(一)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
原則上以當事人雙方對於租賃契約內容意思表示一致時,則契約成立...
知識
債編各論-贈與
公職考試|
7/26/2017
定義
贈與,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民法第406條)
贈與為單務契約
契約成立生效後,只有贈與人負有義務,如下:
(一)移轉財產權之義務
1.贈與人負有移轉財產之義務。
...
知識
債編各論-互易
公職考試|
7/26/2017
互易就是互相交換金錢以外的物品。關於互易,準用買賣之規定。另若約定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並應交付金錢時,即為「附有補足金之互易」,其交付金錢之部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民法第398、399條)
知識
債編各論-買賣
公職考試|
7/26/2017
通則
(一)買賣
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民法第345條第1項)
(二)買賣契約
須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始成立。(民法第345條第2項)
(三)買賣種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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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消滅
公職考試|
7/26/2017
債之消滅,指債之關係因某種原因,而客觀的失其存在。債之消滅的原因有:
清償
即債務之履行,指履行債之標的(給付)以使債之關係消滅。
(一)清償人:
依清償人不同,分別如下:
1.債務人清償。
2.第三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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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移轉
公職考試|
7/26/2017
債之移轉,指債之給付標的同一,而主體有所變更。包括:
債權讓與
以讓與債權為標的之法律行為(準物權行為)。
(一)於讓與人與受讓人間讓與契約完成時,即生效力,不須債務人同意。惟有債權不得讓與者,如下述:
1.依債權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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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移轉
公職考試|
7/26/2017
債之移轉,指債之給付標的同一,而主體有所變更。包括:
債權讓與
以讓與債權為標的之法律行為(準物權行為)。
(一)於讓與人與受讓人間讓與契約完成時,即生效力,不須債務人同意。惟有債權不得讓與者,如下述:
1.依債權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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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公職考試|
7/26/2017
債依主體人數區分,可分為:
單數主體之債
債之權利人、義務人皆為單一。
多數主體之債
以同一給付為標的,而其權利人或義務人有二人以上。多數主體之債可分為:
(一)可分之債
為標的之一個給付可分為數個給付,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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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標的-3
公職考試|
7/26/2017
締約上過失(民法第245-1條)
係一獨立之法定債之關係。類似於契約責任,為一先契約義務。其規範目的為保護進入締約、磋商之階段之當事人,其對於契約成立可能之信賴與協力行為。
(一)成立時點
契約未成立,且當事人就契約已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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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標的-2
公職考試|
7/26/2017
受領遲延★
(一)債權人受領遲延
指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民法第234條)
(二)要件
1.須債務人已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惟若債權人已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者給付兼需債權人行為者,債務人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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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標的-1
公職考試|
7/26/2017
可歸責之事由
(一)過失★★
指行為人對於該事實,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過失依程度可分三種:
1.抽象輕過失:
指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指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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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97 至 3108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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