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留置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定義(民法第928條)
留置權,為擔保物權之一種。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之情形:
(一)債權由該動產而生。
(二)債權與該動產的返還義務由同一法律或事實關係而生。
留置權與質權的比較
(一)留置權:
債權發生時即占有動產。
(二)質權:
債權發生後才占有動產。
留置權之行使(民法第936條)
(一)即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若已屆相當期限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仍未清償,債權人得就留置物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獲取得所有權(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
(二)若債權人知該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債權人應併行通知之。
知識
典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定義(民法第911條)
典權,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典權與抵押權的比較
(一)典權:
1.為用益物權。
2.出典人不負返還典價義務。
3.得單獨讓與。
...
知識
質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動產質權
(一)定義(民法第884條)
質權與抵押權同屬擔保物權之一種,設有質權擔保之債權,債權人就拍賣質物所得之價金受清償時,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說明:
質權就是債務人拿物品給債權人做擔保。重點是要移轉給債權人占有!
...
知識
最高限額抵押權與其他抵押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最高限額抵押權與其他抵押權
(一)最高限額抵押權
1.定義:(民法第881-1條第1項)
指抵押人與債權人間約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就現有或將來可能發生最高限額內之不特定債權,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為其特徵。
2.最高限額抵...
知識
普通抵押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普通抵押權
注意:物權編就數抵押權最複雜但也最重要了,同學一定要好好準備這節。抵押權有時會考計算題,所以同學也要注意有關計算的部份。
(一)定義(民法第860條)★★
普通抵押權,為擔保物權之一種。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
知識
不動產役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定義(民法第851條)
不動產役權,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其為用益物權之一種。民法本規定有「地役權」,惟因需役及供役客體已從土地擴張至其他不動產,故更名為不動產役權。
...
知識
農育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定義(民法第850-1條)
農育權,指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農育權為用益物權之一種。
期限(民法第850-1條)
若農育權之期限過於長久將有害於公益,故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
知識
地上權
公職考試|
7/28/2017
普通地上權
(一)定義(民法第832條)
地上權,包括普通地上權及區分地上權,為用益物權之一種。稱普通地上權者,指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二)地上權存續期間、終止(民法第833-...
知識
所有權共有
公職考試|
7/28/2017
共有
(一)分別共有(民法第817條第1項)★★
指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若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則推定為均等。其中各所有權人之應有部分未分割前,應有部分係抽象存在於所有物之全部。
1.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權:...
知識
土地登記總論-複數申請人
地政士|
7/27/2017
複數申請人
1.權利人:(土登43)
(1)權利人為二人以上:
申請登記,權利人為二人以上時,應於登記申請書件內記明應有部分或相互之權利關係。
(2)應有部分之表示:
應有部分,應以分數表示之,其分子分母不得為小數,分母以整十、...
知識
土地登記總論-代理人
地政士|
7/27/2017
代理人
1.人別證明:
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代理申請登記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核對其身分。(土登37Ⅱ)
2.代理委託書:
(1)由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並應於登記申請書或委託書內簽名或蓋章;有複代理人者,亦同...
知識
土地登記總論-得免提出之文件
地政士|
7/27/2017
得免提出之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提出已登記之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土登35)
1.因徵收、區段徵收、撥用或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2.因土地重劃或重測確定之登記。
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權利移轉證書或確定判決之登記。...
知識
第 2965 至 2976 筆, 共 9280 筆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