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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內控制度相關規範 (二)
作者:洪健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其他內控制度相關規範 (二)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管理辦法
一、申請書件 (信託業受益轉讓風管辦法§3)
(一)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申請辦理本法第十六條各款信託業務應檢具下列申請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檢具書件名稱 | 相關規定 |
營業計畫書 |
內容應包括下列各目: 1.辦理業務之法律依據及相關法令之評估分析。 2.業務說明(信託業務須標明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至第八條之分類)及風險控管。 3.業務作業要點及流程。 4.與客戶訂定契約之重要事項。 5.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6.對客戶權益保障事項。 7.人員配置及設備評估。 |
董事會議記錄 | 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 |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無。 |
信託契約範本 | 無。 |
(二) 信託業申請辦理本法第十七條各款附屬業務,應檢具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三)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如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百分之八或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累積盈虧為負者,不得申請新增本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項目。
二、建立信託投資作業準則 (信託業受益轉讓風管辦法§22)
(一)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以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境內結構型商品為目的者,除受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外,應建立充分瞭解客戶之作業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受理客戶應辦理事項 | 應訂定客戶交付信託財產之最低金額及條件,以及得拒絕受理客戶之各種情事。 | |
瞭解客戶審查事項 | 1. 應訂定瞭解客戶之審查作業程序及應留存之基本資料,包括客戶之身分、財務背景、所得與資金來源、風險偏好、過往投資經驗及委託目的與需求等。該資料之內容及分析結果,應經客戶以簽名、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修正時,亦同。 | |
2. 接受客戶簽訂信託契約時,須有適當之單位或人員, 複核客戶簽約程序及所提供文件之真實性與完整性後始得辦理。 | ||
評估客戶投資能力應辦理事項 | 評估客戶之投資能力及接受客戶委託時,除參考前款(瞭解客戶審查事項)資料外,應綜合考量右列資料。 | 1. 客戶資金操作狀況及專業能力。 |
2. 客戶之投資屬性、對風險之瞭解及風險承受度。 |
(二) 前項客戶為非專業投資人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 依第五項同業公會所定之自律規範建立商品適合度規章,以確認委託人足以承擔所投資標的之風險。
2. 以淺顯文字明確告知委託人,該投資標的之交易係信託業依據委託人之運用指示,由信託業以受託人名義代委託人與交易相對人進行該筆投資交易。
(三) 前項第一款所稱商品適合度規章,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非專業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及個別商品風險等級之分類,以利依非專業投資人之風險承受等級,推介或受託投資合適風險等級之商品。並應建立事前及事後監控機制,以避免不當推介或受託投資之情事。
(四) 委託人委託投資之標的為信託業所推介者,信託業之推介內容若有虛偽、隱匿情事,或未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 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商品適合度規章之內容、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六) 信託業辦理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以財務規劃或資產負債配置為目的者,準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三、費率規範 (信託業受益轉讓風管辦法§24)
(一)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分別明定收取費率之範圍。
(二) 信託業應將前項利益實際收取之費率及年化費率,告知委託人;以非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投資對象之商品,前項利益之年化費率不得超過該商品受託投資總金額之百分之零點五,未滿一年者,依實際投資期間按比例計算。
(三) 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或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 信託業辦理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業務或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服務費或手續費折讓,應將該服務費或手續費折讓作為委託人買賣成本之減少。
試題練習
1. 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申請辦理信託業法第17條各款附屬業務,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應檢附之申請書件,下列何者非屬之?
(A) 營業計畫書
(B) 董事會議紀錄
(C) 附屬業務契約範本
(D)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Ans:C
2. 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務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分別明定收取費率之範圍以非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投資對象之商品,前項利益之年化費率不得超過該商品受託投資總金額之多少比率?
(A) 百分之零點五
(B) 百分之一
(C) 百分之一點五
(D) 百分之三
A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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