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25 筆查詢結果
債編總論-2
地政士|
8/10/2017
代理權之授與
本節於民法總則「代理」的部份已有詳細說明,請同學複習前述有關代理的部份即可。另外補充一點,因為通說認為代理權只是一種資格或地位,而非一種權利,所以學者指出「代理權授與」並非債之發生的原因,立法者將代理權授與放在民法「債之發生」並不恰當。
無因管理
一、適法無因管理★
(一)適法無因管理之要件(民法第172條)
1.未受委任並無義務(無法律上之義務)。
2.管理他人事務之行為(客觀):即管理事務之承擔,管理人所為係適法無因管理或不適法無因管理,即從其管理事務之承擔為判斷之。
3.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主觀)。
4.何謂適法:
(1)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此處之「有利」,僅指行為係有利於本人、對本人為正當者。其行為所造成之結果是否有利於本人,並非適法無因管理討論範圍,故其行為之危險,係由本人承擔。
(2)或依民法第174條第2項,係為本人盡公益上義務或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二)管理人之義務(民法第173條)
1.主給付義務:
就管理之事務盡善良管理人...
知識
債編總論-1
地政士|
8/10/2017
民法債編共分為以下單元:
一、債之發生(契約)★ 六、債之標的
二、代理權授與 ★★ 七、債之效力
三、無因管理 八、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
四、不當得利★ 九、債之移轉
五、侵權行為★★ 十、債之消滅
「債」依學者見解認為,可分...
知識
總則編-5
地政士|
8/10/2017
期日及期間
一、意義
(一)期日
不可分之某一特定時間,為「點」,無起點、終點。
(二)期間
一定期日至一定期日間之某一範圍內之時間,為「線」,有起點、終點。
二、期日之確定:(民法第122條)
於一定期日、期間...
知識
總則編-4
地政士|
8/10/2017
法律行為★★
一、概說
(一)意義
法律行為,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發生私法上效果為目的之一種適法的法律要件(發生法律效果的原因)。相對於此,事實行為則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二)分類★★
1.以法律行為所發生之效果區分:(...
知識
總則編-3
地政士|
8/10/2017
物
一、權利客體概說
(一)意義
權利客體指受權利主體支配之對象。
(二)權利客體的種類
1.物:
物權的權利客體為物。
2.債務人之作為或不作為:
債權的權利客體為債務人之作為或不作為。
3.權利主體本身:
人格...
知識
總則編-2
地政士|
8/10/2017
法人
一、概說
(一)意義
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賦予權利能力之社會組織體(採法人實在說之社會組織體說),故法人有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透過其執行機關「董事」,能獨立為法律行為。
(二)種類★
1.法人依其設立之準據法...
知識
總則編-1
地政士|
8/10/2017
民法總則共分以下八個部分:
一、法例
二、人(自然人)★
三、法人
四、物
五、法律行為★★
六、期日及期間
七、消滅時效
八、權利之行使
民法總則的規定,原則上於所有私法上行為均可適用,故其重要性不言可喻。而民法總則除了規...
知識
緒論
地政士|
8/10/2017
我應該如何準備民法?
民法準備要領,可分為「熟記法條」、「熟記重要理論、定義」及「練習考古題」三大步驟:
一、熟記法條
須記憶的法條可分為「傳統重要法條」及「新修正法條」:
(一)傳統重要法條
區分成三種類型:
(二)...
知識
土地登記各論-建物複丈(二)
地政士|
7/31/2017
建物分割
1.限制:(地測288Ⅰ)
已登記之建物申辦分割,以分割處已有定著可為分隔之樓地板或牆壁,且法令並無禁止分割者為限。
2.申請應附文件:(地測288Ⅱ)
申請建物分割,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分割位置圖說及編列門牌號證明文件為之...
知識
土地登記各論-建物複丈
地政士|
7/31/2017
申請程序及必備書件
1.增建建物所有權人必備書件:(地測293)
增建建物之所有權人得提出增建使用執照(含竣工平面圖)、執照影本及藍曬圖各一份,連同建物測量申請書,申請建物複丈。建築使用執照,於繳驗後發還之。
2.改建建物所有權人必...
知識
土地登記各論-建物第一次測量(五)
地政士|
7/31/2017
特別建物(地測286)
下列建物,在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供同一目的使用者為特別建物:
1.公有公用之建物。
2.地方自治團體建物。
3.學校。
4.工廠倉庫。
5.祠、廟、寺院或教堂。
6.名勝史蹟之建物。
...
知識
土地登記各論-建物第一次測量(四)
地政士|
7/31/2017
區分所有建物之登記
1.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區分所有建物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除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外,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
知識
第 25 至 36 筆, 共 72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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