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各論-建物複丈

作者:三民-洪正

土地登記各論-建物複丈

申請程序及必備書件

1.增建建物所有權人必備書件:(地測293)
增建建物之所有權人得提出增建使用執照(含竣工平面圖)、執照影本及藍曬圖各一份,連同建物測量申請書,申請建物複丈。建築使用執照,於繳驗後發還之。
2.改建建物所有權人必備書件:(地測294)
改建建物之所有權人得提出變更使用執照(含竣工平面圖)、執照影本及藍曬圖各一份,連同建物測量申請書,申請建物複丈。建築使用執照,於繳驗後發還之。
3.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測295)
建物複丈(包括標示勘查)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建物標示變更登記。其經申請人於複丈時當場認定,並在建物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者,複丈完竣後,登記機關據以辦理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變更情形應繪製於圖(表)

建物因改建、增建、分割或合併等申請複丈完成後,登記機關應將變更前後情形分別繪製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地測296)

申請標示變更勘查

建物因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更,除變更部分位置無法確認,申請複丈外,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標示變更位置圖說及權利證明文件申請標示變更勘查。勘查結果經核定後,應加註於有關建物測量成果圖。(地測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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