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土地徵收條例-區段徵收規劃整理後之處理(三)
地政士|
7/24/2017
處分收入之應用:(施細56)
區段徵收土地之處分收入,優先抵付開發總費用,如有盈餘,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全部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如有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抵價地之計算:
1.實施區段徵收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預計區段徵收土地平均開發成本,並斟酌區段徵收後各街廓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情形,估計區段徵收後各路街之路線價或區段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計算基準。(徵45)
2.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面積與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有所增減時,依下列規定處理:(徵46)
(1) 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超過應領之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差額地價。
(2) 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小於應領之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發給差額地價。
3.前項(1)應繳納之差額地價,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4.未繳納差額地價之抵價地,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5.抵價地分配街廓及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土地人依開發目的及實際作業需...
知識
行政作用-3
公職考試|
7/24/2017
行政契約
(一)意義
所謂行政契約,又稱公法上契約。係指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用以創設、變更或修改公法上之法律關係之契約。行政契約,係我國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35條所明文承認之有名行為。
(二)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
...
知識
土地徵收條例-區段徵收規劃整理後之處理(三)
地政士|
7/24/2017
其它土地之處理:(徵44)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依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1.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
知識
行政作用-2
公職考試|
7/24/2017
行政罰法
(一)立法目的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法第1條)。
(二)其他種類行政罰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2.剝奪或消滅資格、...
知識
行政作用-1
公職考試|
7/24/2017
行政處分
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定義。廣義的行政處分包含了「狹義行政處分」和「一般處分」。
1.狹義行政處分:
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
知識
行政程序
公職考試|
7/24/2017
行政程序法之基本理念
(一)規範公權力行政,不及於私經濟行政。
(二)性質上屬於普通法。
(三)除程序規定外,兼含實體規定。
行政程序之進行
(一)行政程序之開始:
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或由當事人依法規之規定提出...
知識
行政法之基本概念-2
公職考試|
7/24/2017
行政法關係發生之原因
(一)因法規規定而直接發生
無需相對人提出申請、報備或任何的表意行為,也不待主管機關之通知或處分行為,因法律、法規命令、自治規章所規定的具體的事實關係而當然發生。例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醫師均有通報病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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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基本概念-1
公職考試|
7/24/2017
行政法之概念界定
(一)概念界定
行政法關係即行政法上法律關係。
(二)法律關係發生的要素
1.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2.受法律規範。
3.基於具體個案事實。
必須具備以上要素才能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存否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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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區段徵收規劃整理後之處理(二)
地政士|
7/24/2017
農業專用區之規劃配設:
1.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徵43-1)
2.農業專用區規劃原則、申請配售資格、條件、面積、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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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區段徵收規劃整理後之處理
地政士|
7/24/2017
公有土地分配回原機關:(徵43)
1.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分配。但區段徵收前已作為第44條第1項第2款用地使用者,應無償撥供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
2.前項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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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說-5
公職考試|
7/24/2017
法律之制裁
(一)意義
法律之制裁係指國家對於違反法律規定者所給予之處罰。國家施以制裁之理由係為使法律具有規範的效力,其施行即須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此時即有必要對於違反者施以一定的制裁以確保法律的遵守。
(二)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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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說-4
公職考試|
7/24/2017
法律之適用
(一)意義
就具體發生的社會生活事實,檢驗其是否符合某一法規範所規定之構成要件,並據此找出其法律效果的過程,即為法律的適用。
(二)方式
1.要適用有效的法律(含法位階問題的考量):
選擇某一法規範以為適...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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