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科目115年起減列三等12類科(教育行政、新聞、土木工程等),四等3類科(新聞、林業技術、土木工程)的考試科目,修正為三等專業科目4科、四等專業科目3科。【減列類科前後對照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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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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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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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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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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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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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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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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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畢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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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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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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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考試已刪除,部分類科缺額併至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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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113年地方特考考試制度變革

為了讓考題更貼近公務實務,考選部宣布將於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學」科目中,試行導入「公務情境式試題」 。這項變革旨在精進評量功能,使試題內容能更扣合核心職能 。
立即查看,考選部公告 5 大試題範例【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學」科目公務情境試題(測驗式試題)範例】,提前掌握未來命題趨勢。
考選部公告為符應機關用人實際需求,並兼顧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參照前揭高普考試規則,115年起修正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並放寬三等考試新聞、觀光行政類科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測驗成績採認年限規定,英語檢定測驗種類增列培力英語檢定測驗。
三等考試專業科目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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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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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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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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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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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教育行政學
3. 教育哲學
4. 教育心理學
5. 教育測驗與統計
6. 比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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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教育行政學
3. 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4. 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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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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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運動自然科學
3. 世界體育史
4. 體育行政與管理
5. 運動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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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運動自然科學
3. 世界體育史與運動社會學
4. 體育行政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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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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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學
2.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3. 傳播理論
4.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5. 外國文(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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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學
2.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3. 傳播理論
4. 外國文 (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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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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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民法
3. 刑法
4. 立法程序與技術
5.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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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立法程序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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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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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農業經濟學
3. 農業發展與政策
4. 農產運銷
5. 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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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
2. 農業經濟與農產運銷
3. 農業發展與政策
4. 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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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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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物學
2. 作物生理學
3. 土壤學
4. 作物育種學
5. 試驗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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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物學與作物生理學
2. 土壤學
3. 作物育種學
4. 試驗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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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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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力學
2. 測量學
3. 結構學
4.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5. 土壤力學
6.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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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2. 鋼筋混凝土學
3. 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4.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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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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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
2. 流體力學
3. 水文學
4. 土壤力學
5. 渠道水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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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
2. 流體力學
3. 水文學
4. 渠道水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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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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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運輸學
2. 交通工程
3. 運輸規劃學
4. 運輸工程
5.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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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運輸學與運輸工程
2. 交通工程
3. 運輸規劃學
4.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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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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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路學
2. 計算機概論
3. 電子學
4. 電機機械
5. 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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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路學與電子學
2. 計算機概論
3. 電機機械
4. 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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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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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路學
2. 計算機概論
3. 電子學
4. 電磁學
5. 半導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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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路學與電子學
2. 計算機概論
3. 電磁學
4. 半導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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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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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算機概論
2. 電路學
3. 電子學
4. 電磁學
5. 通信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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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算機概論
2. 電路學與電子學
3. 電磁學
4. 通信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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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專業科目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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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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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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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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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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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學概要
2. 國際現勢概要
3. 傳播法規概要
4. 外國文(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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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學概要
2. 國際現勢概要
3. 外國文(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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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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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產學概要
2. 育林學概要
3. 森林生態學概要
4. 森林經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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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產學概要
2. 育林學概要
3. 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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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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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力學概要
2. 測量學概要
3. 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 土木施工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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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力學與結構學概要
2. 測量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3. 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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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普通科目共2科: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地特三等國文科目包含作文及測驗,分別占80%及20%。法學知識與英文則包含中華民國憲法,占20%;法學緒論占20%,英文占60%。三等考試專業科目為4~6科。
地特四等國文科目包含作文及測驗,同樣分別占80%及20%。法學知識與英文配分與三等不同,中華民國憲法占30%,法學緒論占30%,英文占40%。四等考試專業科目為為3~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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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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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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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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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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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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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80%、測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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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學知識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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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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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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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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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80%、測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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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學知識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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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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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科目前符號「◎」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為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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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專業科目數量因等別及類科不同,115年起減列三等12類科,四等3類科的考試科目,修正後三等考試專業科目均為4科,四等考試均為3科。
地方特考行政類別各類科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下表115年起修正後專業科目以咖啡色字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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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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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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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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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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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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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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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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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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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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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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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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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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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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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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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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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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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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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行政學
5.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6.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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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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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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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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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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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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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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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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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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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工作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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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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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國文學概要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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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4.本國文學概論
5.藝術概論
6.文化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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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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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教育概要
5.教育行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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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法
4.教育行政學
5. 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6. 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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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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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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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法
4. 運動自然科學
5.世界體育史與運動社會學
6. 體育行政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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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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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聞學概要
4. 國際現勢概要
5. 外國文(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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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聞學
4.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 傳播理論
6. 外國文(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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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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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圖書資訊學概要
4.技術服務概要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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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圖書館管理
4.圖書資訊學
5.技術服務
6.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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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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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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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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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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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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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學
4.◎民法
5.◎會計學
6.◎稅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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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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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計學概要
4.◎會計法規概要
5.◎政府會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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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學
4.◎會計審計法規
5.◎中級會計學
6.◎政府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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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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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計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資料處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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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計學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
6.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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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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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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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法
4.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 立法程序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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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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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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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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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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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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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6.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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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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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計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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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計學
4.◎經濟學
5.公共經濟學
6.貨幣銀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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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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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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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計學
4.工業管理
5.產業經濟學
6.管理學
(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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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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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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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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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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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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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法
4. 農業經濟與農產運銷
5. 農業發展與政策
6. 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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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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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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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
(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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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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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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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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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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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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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法規
4.土地政策
5.民法
6.不動產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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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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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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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4.衛生行政
5.衛生法規與倫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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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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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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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規劃與管理
4.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6.環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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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技術類別各類科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下表115年起修正後專業科目以咖啡色字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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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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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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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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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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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土壤與肥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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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物學與作物生理學
4. 土壤學
5. 作物育種學
6. 試驗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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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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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果樹與蔬菜概要
4.花卉與造園概要
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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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園藝學
4.果樹學與蔬菜學
5.花卉學與造園學
6.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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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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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林產學概要
4. 育林學概要
5. 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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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森林生態學
4.育林學
5.森林經營學
6.林產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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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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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產資源學概要
4.漁具漁法學概要
5.漁場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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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產資源學
4.漁具漁法
5.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6.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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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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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
(包括養殖工程)
4.飼料與餌料概要
5.魚病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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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產養殖
4.魚類生理學
5.飼料與餌料學
6.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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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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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4.畜產加工概要
5.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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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4.動物營養學
5.動物育種學
6.動物各論
(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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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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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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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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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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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力學與結構學概要
4. 測量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5. 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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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 鋼筋混凝土學
5. 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6.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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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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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體力學概要
4.水文學概要
5.水利工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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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利工程
4. 流體力學
5. 水文學
6. 渠道水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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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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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4.水處理工程概要
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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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廢棄物處理工程
6.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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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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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土保持概要
(包括植生工法)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5.坡地保育概要
(包括沖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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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包括沖蝕原理)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5.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
6.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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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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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與估價概要
4.營建法規概要
5.建築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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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管行政與法規
4.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5.建築環境控制
6.建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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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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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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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管行政
4.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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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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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4.誤差理論概要
5.空間資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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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
(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4.測量學
(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5.誤差理論及實務
6.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
(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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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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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4.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5.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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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4.都市及區域經濟
5.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6.土地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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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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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4.景觀工程概要
5.景觀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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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4.景觀工程
5.景觀規劃
6.景觀與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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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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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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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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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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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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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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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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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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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運輸學與運輸工程
4. 交通工程
5. 運輸規劃學
6.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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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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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經濟學
4.作業研究
5.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6.生產計劃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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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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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
(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概要
5.安全工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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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
(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5.安全工程
6.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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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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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工機械概要
4.輸配電學概要
5.電子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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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路學與電子學
4. 計算機概論
5. 電機機械
6. 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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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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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電子儀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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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路學與電子學
4. 計算機概論
5. 電磁學
6.半導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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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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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信系統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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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計算機概論
4. 電路學與電子學
5. 電磁學
6. 通信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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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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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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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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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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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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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熱力學
4.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5.機械設計
6.機械製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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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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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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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4.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環境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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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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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化學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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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化學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水質檢驗
6.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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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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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業化學概要
4.分析化學概要
5.化工機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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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學程序工業
(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4.材料化學
(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5.物理化學
(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
6.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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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口試僅有部分類科有,分二試舉行,包含三四等客家試務行政、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三等公職獸醫師、三等公職建築師類科。以上類科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除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列考普通科目,口試以客語進行外,其餘類科均免考普通科目,僅須參加專業科目筆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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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口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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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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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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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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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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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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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客家事務行政
|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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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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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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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工作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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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職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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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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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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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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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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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管行政
4.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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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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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評分項目包含客語溝通能力、華文轉譯客語、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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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職社會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口試評分項目包含: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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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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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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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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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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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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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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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轉譯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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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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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識
(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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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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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
三等公職獸醫師
三等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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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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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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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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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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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特質
(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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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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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識
(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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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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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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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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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成績計算,因地方特考考試分別有單採筆試成績,及併採筆試與口試的考試類科,因此總成績計算方式不同。地方特考各等別類科會根據各錄取分發地區年度任用需求,依總成績擇優錄取,並且會視考試成績與機關需求,在筆試放榜時公告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
單採筆試類科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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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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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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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三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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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國文占8%、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占筆試總成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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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平均分數占總成績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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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四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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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成績平均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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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採筆試及口試類科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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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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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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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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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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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占總成績90%
(計算方式同單採筆試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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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分數占總成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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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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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占總成績80%
(計算方式同單採筆試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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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分數占總成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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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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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占總成績70%
(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分數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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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分數占總成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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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職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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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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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任一情形,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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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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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未滿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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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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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成績未滿60分。
地方特考部分類科於高普考同等考試皆有設立,一次準備,有多次上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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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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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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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地特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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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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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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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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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政治學
4.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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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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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成績什麼時候出來?
地方特考成績通常於隔年的3月公布,應考生可至考選部官網的「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成績查詢」 項下,下載列印「成績通知書」。
地方特考幾分及格?
地方特考非及格制。每個類科的成績計算方式,和各科總成績佔比皆略有不同,但大多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平均未達50分,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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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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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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