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篇

作者:陸詩彥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務人員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篇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流程:

●已提列用人需求:

• 前提要件:

1. 無適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可分發任用或遴用

2. 考選部未列入當年考試分配職缺

符合「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

※貼心提醒:毋須辦理考試分發或提列考試任用計畫之主管 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職缺,非屬專技轉任之範圍。

●公開甄選:

• 公開甄選無法遴用合格人員 :

1. 無人投件

2. 投件者不適合未錄取

●報送分發機關:

• 應填具「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函報人事總處同意自行遴用。

1. 不可函報時間:考試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

2. 特別遴用職務:如經人事總處認為不宜提報任用計畫,無前開限制。

※逾3個月未完成核派,應重新申請同意。

●公開甄選:

• 上網徵才遴用專技高普考試及相當特考及格人員,並領有執照後,有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甄審與進用:

1. 召開甄審委員會

2. 3個月內完成核派作業

得轉任之考試類科及適用職系,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任用限制:

●調任機關:

於轉任機關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

●升官等訓練:

• 任薦任第9職等職務滿3年且敘本俸最高級;年終考績2甲1乙。

• 高中、專科學校或大學及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且分別任委任第5職等職務滿10年、8年或6年且敘本俸最高級;年終考績2甲1乙。

●轉任職系: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 曾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銓審有案之職系。

• 轉任滿6年,年終考績2甲1乙,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或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分別調任行政類或技術類職系職務;技術類職系得調任與其初次轉任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之行政類職系職務。但不得再調任與該行政類職系同職組其他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之職系職務。

• 升任簡任職務或於簡任職務間之調任,適用公務人員調任職系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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