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變革專區
國家考試近年積極變革,地方特考自113年起有22項重大變革,包含刪除地方特考五等考試,相關職缺將會提列至初等考試;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將比照高普考,適度減少應試專業科目數,以減輕應考人負擔;須口試類科提高口試總成績占比;以及修正部分技術類科的應考資格。【點擊查看地方特考當年度最新考試資訊】
113年地方特考修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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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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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五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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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與初考重複錄取人數高,刪除地特五等,部分類科併至初考開缺,以解決機關無人可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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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口試占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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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客家試務行政類科口試占總成績比重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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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專業科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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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等減列2科、四等減列1科」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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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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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技術類科修習該類科專業課程2科以上,得報考該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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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刪除五等考試
地方特考自113年起,刪除五等考試,地特五等職缺改併至初等考試開缺。以解決地方特考五等及初等考試重複錄取過高,導致機關無人可用的問題,增進考用配合,提高考試效能。114年初考預計新增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共3個類科。
初等考試/地方特考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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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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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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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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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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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舊制,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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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類科
一般民政
戶政
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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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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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五等考試,部分類科職缺併至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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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類科提高口試占分比重
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占總成績之比重提高至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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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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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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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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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占總成績90%
口試占總成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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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占總成績80%
口試占總成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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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三等 、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及科目內涵
一、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除教育行政及土木工程等 2 類科維持列考 6 科、公職社會工作師等 3 類科維持列 考 2 科,及體育行政等 10 類科減為列考 5 科外,一般行政等 44 類科均減為列考 4 科,並調整部分類科應試 專業科目之內涵。
二、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除新聞等 3 類科維持列考 4 科外,一般行政等 50 類科均減為列考 3 科,並調整部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之內涵。
地方特考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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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專業科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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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修正後專業科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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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類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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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59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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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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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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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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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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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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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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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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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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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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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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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53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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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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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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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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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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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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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完整各類科修正後考試科目】
修正部分技術類科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註一規定「本表技術類別各類科第 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 課程與三等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 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增訂 5 年(至 118 年 1 月 1 日止)緩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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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試科目並調整占分比重
一、三等考試: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重調整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各子科占分比重調整為中華民國憲法占 20%、法學緒論占 20%、英文占 60%。
二、四等考試:「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重調整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三、五等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
應考資格增訂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三等考試新聞類科及觀光行政類科應考資格納入英語能力檢定,應考人應於報名期間前 3 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持有合 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始能報考。
類科調整
一、刪除三等考試社會教育行政、都市計畫行政、醫用物理、保健物理類科及四等考試資訊工程類科。
二、三等考試修正植物病蟲害防治類科名稱為植物病理並新增昆蟲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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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線上退費
新增應考人線上申請退費功能,併採郵局轉帳及現行支票退費方式,加速考試規費退費處理時效。
試場宣導:考試前不開放查看試場
因應網路世代族群之使用習慣及數位化趨勢,並考量應考人現場查看試場之安全性,自 112 年起,各種考試舉行前不再開放查看試場,各試場所處位置(即試場分布略圖)將透過以下多元資訊管道公開,以便利應考人提前查詢利用:
一、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該項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頁面。
二、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
三、考試通知書所載之 QRcode。
試區管制:考試期間不開放陪考
考量國家考試應考人均為年滿 18 歲具有獨立行為能力之成年 人,自 112 年起,國家考試期間不開放陪考,僅限行動不便或懷孕之應考人,得事先申請陪考,且一律採事先申請機制,不接受考試當天臨時提出申請,以加強人員出入管制,維護考試期間各試區之秩序及安全。
考試相關宣導:考試通知書新增電子計算器措施QR Code
一、因應數位化趨勢及網路世代使用習慣,自 11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起,各項考試考試通知書新增電子計算器措施 QR Code,以便應考人提前查詢利用。
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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