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 ─ 辭職再任人員篇

作者:陸詩彥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務人員 ─ 辭職再任人員篇

一、辭職再任人員進用程序及相關權益

●進用程序:

• 依職缺外補程序,並經機關甄審會同意錄取非現職人員。

• 無公務人員各項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可資分配(例外:當年度經提報用人需求並列入考試類科者,於考試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不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 報經分發機關同意(主管職務除外)。

• 通知非現職人員錄取報到。

●報到送審:

• 辦理機關報到作業

• 辦理擬任人員送審

●陞遷權益:

• 陞遷資格未受影響,辭職前經銓敘審定之職務年資,仍得採計。

●休假年資:

• 年資銜接者,休假年資得併計。

• 年資未銜接者,按報到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 休假補助費依休假天數資格核給。

●考績:

• 依其再任新職時間,按考績法規定辦理,無法併資考績。

• 如當年度於辭職時已辦理另予考績,於新職機關任職至年終雖達6個月,仍不再辦理另予考績。

●退撫保險:

• 報到日起辦理退撫基金撥繳作業。

• 再任前年資如未領回相關給與,可併計年資。

※貼心提醒:非現職人員需非屬限制轉調期間,才能符合應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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