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20 筆查詢結果
水汙染防治法之附則
農田水利會|
7/5/2017
一、規費繳納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許可證、受理變更登記或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第67條)
二、各項檢測基準
各項檢測之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第68條)
三、資訊公開(第69條)
(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
應將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二)各級主管機關基於水污染防治研究需要
得提供與研究有關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個別或統計性資料予學術研究機關(構)、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其提供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三)各級主管機關
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對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環境工程技師、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查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資訊。
四、損害賠償
水污染受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其受害原因...
知識
不當利益之追繳(第66-2條)
農田水利會|
7/5/2017
1.違反本法義務行為
而有所得利益者,除應依本法規定裁處一定金額之罰鍰外,並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予以追繳。
2.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
致使他人違反本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
知識
復工(業)之申請
農田水利會|
7/5/2017
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期間內,經十五日以上之查驗及評鑑,始得按其查驗及評鑑結果均符合管制標準時之廢(污)水產生量,作為核准其復工(業)之製程操作條件。事業並應據以辦理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之變更登記。(第63條Ⅲ)
經查驗及評鑑不合格
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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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未於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或第五十三條
農田水利會|
7/5/2017
所為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收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
(第60條)
依本法通知限期
補正、改善或申報者,其補正、改善或申報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第61條)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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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之附論
農田水利會|
7/5/2017
(一)禁止事業主對檢舉人員為不利處分
(第39-1條)
1.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不得因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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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第49條
農田水利會|
7/5/2017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情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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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第46條
農田水利會|
7/5/2017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所定辦法、第規定者。
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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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第42條
農田水利會|
7/5/2017
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
一、處罰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二、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為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且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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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第39條
農田水利會|
7/5/2017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之罪者。
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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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之罰則
農田水利會|
7/5/2017
一、分論
第34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為之命令,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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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及貯存監測
農田水利會|
7/5/2017
(一)排放監測
1.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第31條)
(1)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者。
(2)經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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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之緊急措施
農田水利會|
7/5/2017
1.有危人之安全者:(第27條)
(1)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命其採取必要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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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至 12 筆, 共 12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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