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地政士法-地政士公會(四)
地政士|
7/24/2017
公會之受處分
各級地政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妨害公益或廢弛會務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地41)
1.警告。所在地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2.撤銷其決議。所在地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3.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所在地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4.撤免其理事、監事或職員。
5.限期整理。
6.解散。各級地政士公會解散後,應即重行組織。
地政士之獎勵
地政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獎勵,特別優異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並應以公開方式頒發獎狀、獎牌或獎章:(地42、施細24)
(一)執行地政業務連續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有助革新土地登記或其他地政業務之研究或著作,貢獻卓著者。
(三)舉發虛偽之土地登記案件,確能防止犯罪行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者。
(四)協助政府推行地政業務,成績卓著者。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公會(三)
地政士|
7/24/2017
公會之組織
1.立案備查:(地35Ⅰ)
各級地政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冊,報請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2.倫理規範:(地35Ⅱ)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訂定地政士倫理規範,提經會員...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公會(二)
地政士|
7/24/2017
申請加入
1.執業允許:
(1)地政士登記後,非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不得執業。但本法施行後,各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成立前,地政士之執業,不受限制。(地33Ⅰ、Ⅳ)
(2)領有開業執照之地政士,以加入該管直轄市或...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公會
地政士|
7/24/2017
區域劃分
1.地政士公會之組織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劃分,分為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並得設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2.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地政士公會,以一個為原則。但二個以上之同級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地30)
3.地政士公會名...
知識
民法-繼承-2
公職考試|
7/24/2017
遺囑
(一)意義
因遺囑人死亡而發生效力的單獨要式行為。
(二)遺囑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民法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人和未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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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1
公職考試|
7/24/2017
繼承之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遺產繼承人
(一)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
(二)代位繼承
第1138條所定第...
知識
民法-親屬-3
公職考試|
7/24/2017
監護
(一)未成年人之監護
1.監護人之設置: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091條)。
2.監護人之種類:
(1)委託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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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地政士之責任(三)
地政士|
7/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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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之備查
1.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但登記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地政士本人到場。(地29)
2.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地政士證書者。
(2)專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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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3
公職考試|
7/24/2017
父母子女
(一)子女之姓及住所
1.婚生子女之姓:
(1)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民法第1059條第1項前段)。
(2)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此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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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地政士之責任(二)
地政士|
7/24/2017
義務違反責任
1.地政士不得有下列行為:(地27)
(1)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2)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3)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4)為開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5)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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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2
公職考試|
7/24/2017
婚姻
(一)婚約(訂婚)
婚約之意義:
男女雙方約定將來結婚之契約。此項契約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但屬非要式契約,亦非結婚之必要條件,且具一身專屬性,故不得由他人代理訂立婚約。
(二)結婚
1.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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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地政士之責任
地政士|
7/24/2017
費用告知責任
地政士應將受託收取費用之標準於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其收取之委託費用,應掣給收據。(地23)
契約遵守及資料保存責任
1.地政士接受委託人之有關文件,應掣給收據。
2.地政士受委託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
知識
第 3229 至 3240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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