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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審之上訴要件(三)
司法特考|
8/2/2017
須合於上訴之程式
1.上訴狀之提出: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事項。(民訴441第1項)
(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上訴之陳述不得附條件。
(3)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亦即當事人之上訴聲明,關於是否提起上訴審,及上訴審之審判對象範圍,應於該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民訴445、450)
(4)上訴理由:效果-上訴理由狀任意提出主義:縱自始至終上訴人均未提出上訴理由,則二審法院亦不加以駁回其訴,而僅準用民訴447不許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或於判決中依全辯論意旨斟酌。(民訴444-1第5項)
2.上訴狀提出之法院-原第一審法院:上訴,應向原第一審法院提出(民訴441第1項)。若當事人誤向第二審法院提出,通說採肯定說,認為仍有效,以維當事人利益。
3.上訴裁判費之繳納: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民訴77-16)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二審之上訴要件(二)
司法特考|
8/2/2017
須具備上訴利益
上訴利益之判斷,通說採形式不服說,以判決主文為上訴利益之判斷標準;例外採實體不服說(詳前述)。
須未喪失上訴權
1.須未經過上訴期間:
(1)當事人上訴期間之計算:(民訴440)
A.應扣除在途期間以計算...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二審之上訴要件
司法特考|
8/2/2017
客體要件(民訴437)
1.第一審之終局判決:
(1)原則—第一審終局判決得上訴二審:中間判決及裁定僅為終局判決之準備,不得單獨對其上訴。
(2)例外—第一審終局判決不得上訴二審:
A.訴訟費用之裁判(民訴...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二審訴訟程序之構造
司法特考|
8/2/2017
第二審程序性質
即為當事人對第一審程序聲明不服而由第二審程序加以審查第一審程序所為之裁判。
第二審程序構造
立法例上,有三種主義。
1.覆審制(事實審):上訴審就事件之審理,須全面的重新蒐集一切訴訟資料(重新調查),當事人...
知識
民事訴訟法-上訴審上訴之效力(二)
司法特考|
8/2/2017
上訴不可分
1.意義:上訴不可分,指當事人為一部上訴時,就未上訴之他部分,亦暫時使之生上訴之效果。意即該未上訴之部分亦移審至上級審,判決不因上訴期間屆滿而先行確定。但僅於客觀合併之情形下,方有此原則之適用。
2.要件:
(1)須下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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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訴審上訴之效力
司法特考|
8/2/2017
移審之效力
1.意義:即該訴訟脫離下級審而實際繫屬於上級審之效力。
2.移審效力發生時點:
(1)上訴程序之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審查該上訴要件是否具備上級法院再次判斷上訴要件再行審查有無起訴之訴訟要件方可就本案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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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訴審概說(三)
關務特考|
8/2/2017
違式裁判之上訴
1.意義:指在應用判決而法院誤以裁定為之,或應用裁定而法院誤以判決為之。
2.救濟:
(1)形式說:應以裁判之形式為準。如應以判決而誤以裁定為之,當事人應以抗告救濟。
(2)實質說:應以裁判之實質為準。如應以判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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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訴審概說(二)
司法特考|
8/2/2017
上訴之合法要件
1.客體要件-下級審之終局判決:提起上訴者,須限於下級審法院之終局判決。對於中間判決或裁定不得單獨提起上訴;如對中間判決有所不服,應俟將來對於終局判決提起上訴時,並受上訴審法院之審判。(民訴438、481)
2.主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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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4
公職考試|
8/2/2017
辯論能力
一、意義
(一)所謂「辯論能力」,係指在法院實際上為訴訟行為,尤其是為辯論時所必要之能力。
(二)「辯論能力」,亦稱之為「陳述能力」。
(三)為謀訴訟審理之迅速與順利,有訴訟能力之當事人,以承認其有辯論能力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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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民事訴訟法-上訴審概說
司法特考|
8/2/2017
意義
上訴指受不利益終局判決之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於該判決未確定前,向上級審法院聲明不服,求其廢棄或變更下級審終局判決之方法。因此:
1.上訴係對於未確定之判決聲明不服:再審及第三人撤銷判決程序,係欲除去一已確定判決實質確定力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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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民事訴訟法-小額訴訟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概說
(一)意義
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平等權之精神,使民眾就其日常生活中所發生之小額給付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之訴訟程序獲得解決,故有小額程序。
(二)法理基礎
1.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
2.費用相當性原理。...
知識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簡易庭之性質
(一)地方法院設置簡易庭:簡易事件以簡易庭為第一審法院。
(二)在簡易程序與通常程序之間,採法院內部事務分配說,若簡易事件誤用通常程序,僅須以行政上案件改分並另行編號即可,不須以裁定移送。
簡易程序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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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53 至 2664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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