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概說
(一)意義
保全程序,指以保全強制執行之實現,兼及避免權利被侵害或防止急迫危險行為,暫時維持法律關係現狀為目的之特別訴訟程序。保全程序,係假扣押程序、假處分程序之總稱。
(二)立法目的
在一般的保全程序上,係使當事人得不經訴訟程序確定私權之途,而得即時開啟強制執行程序,藉查封階段以保全將來強制執行之結果,而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下,則亦是藉執行程序之即時開啟,使當事人不致因訴訟拖延而遭遇危難。
(三)性質
1.本質上屬非訟程序:其非在實際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之歸屬存否之訴訟程序,應屬非訟程序。之所以規定於訴訟法中,係著眼於其與本案訴訟程序之關連性,亦屬「非訟事件之訴訟化」。
2.保全程序之特性:
(1)暫定性:即關於保全程序所作之裁定,與本案判決相較,其效力僅具有暫定之性質,不具有終局確定性。
(2)附隨性:即當事人先聲請保全程序以保全本案權利者,將來或同時仍須再提起本案訴訟,以終局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保全程序係為保全本案訴訟程序上之請求權而存在,並不具有獨立之程序意義。
(3)迅速性:關於保全程序審理及裁判上,並不須就當事人間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及攻擊防禦...
知識
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二)
司法特考|
8/2/2017
支付命令聲請之審理
(一)聲請之效果
1.實體法上效果:民法129第2項第1款,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果。
2.程序法上效果:
(1)生重複聲請之禁止、管轄恆定、當事人恆定等效果。
(2)督促程序事件之繫屬時:應以「支付命令聲請時」...
知識
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概說
(一)意義
督促程序,指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不經言詞辯論,依債權人之主張為基礎,向債務人發附條件的支付命令。如債務人不於一定期間提出異議,其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之特殊程序。
(二)立...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二)
司法特考|
8/2/2017
程序要件
(一)主體要件
1.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原告: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原告適格判定標準如下:
(1)須為本訴訟形式上當事人以外之人。
(2)須為原判決效力所及而未被賦予機會參與該判決作成程序,且無適格者代其遂行本訴訟...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概說
(一)意義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防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民訴507-1)
(二)法理基礎
...
知識
訴訟之審理-3
公職考試|
8/2/2017
言詞辯論及其準備
一、意義
(一)所謂「言詞辯論」,係指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所為之一切訴訟行為。
(二)例如:
1.審判長之調查證據之行為。
2.審判長指揮訴訟之行為。
3.審判長闡明權(義務)之行使...
知識
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二)
司法特考|
8/2/2017
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一)絕對再審事由
原確定判決只要有此事由存在,無論其與判決結果是否有因果關係,再審之訴法院即應以之廢棄原確定判決。如:
1.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民訴496第1項第3款)
2.依法律或裁判應迴...
知識
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概說
(一)意義
係對於確定之終局判決求為廢棄或變更,並要求為裁判之原法院再開已確定之前訴訟並繼續進行之程序。
(二)目的
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修正判決瑕疵、維持判決公正。
再審程序之內涵
再審程序可區分為重疊合併型態...
知識
民事訴訟法-抗告程序(二)
司法特考|
8/2/2017
效力
(一)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民訴490)。
(二)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前述裁定,不得抗告。(民訴491...
知識
民事訴訟法-抗告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概說
(一)意義
指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對法院或審判長所為不利於己而未確定之「裁定」聲明不服,請求上級法院予以廢棄或變更之程序。
1.抗告程序係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民訴482)。
2.抗告程序與上訴程序不盡相同:抗告程序未必有...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三審訴訟程序(七)
司法特考|
8/2/2017
第三審之判決
(一)上訴不合法駁回之裁定:民訴481準用444第1項。
(二)上訴無理由駁回之判決:民訴481準用449。
(三)上訴有理由而以本案判決廢棄原判決:
此時以自為判決為原則,以發回或發交判決為例外。
1.自為判決:...
知識
訴訟之審理-2
公職考試|
8/2/2017
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意義
(一)訴訟乃解決當事人間權利或法律關係之紛爭的程序。但若有一定的事由發生,使得訴訟程序必須停止者,即所謂的「訴訟程序的停止」。
(二)訴訟程序停止的事由發生時,為避免剝奪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機會,訴訟程序...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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