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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概論
公職考試| 8/3/2017

意義 (一)原告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既不得以「法規之存在與否或其內容不明瞭」或「事實之真偽不明瞭」為理由拒絕裁判,則就「法規之存在或其內容不明」或「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生有爭執時,即必須以某種方法或標準認定後裁判之,此種方法即為「證據」。 (二)亦即,「證據」即係法院認定對象事實所依據之判斷標準。 名詞解釋 (一)證據方法 1.法官依五官作用得調查之有形物(人或物)為證據方法。 2.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5種證據方法: (1)人證。 (2)鑑定。 (3)書證。 (4)勘驗。 (5)當事人之陳述。 (二)證據能力 1.有為證據方法之資格者,稱之為「證據能力」。 2.「證據能力」,有稱為「證據之適格性」者。 3.民事訴訟法採自由心證主義,未就證據能力作一般規定。 4.當事人本人或與當事人同視之法定代理人,有為準證人之能力。(第367條之1) 5.有拒卻鑑定原因之鑑定人,其無為鑑定之證據能力適格。(第331條) 6.「無形式證據力之文書」或「當事人自己作成之文書」,均無書證能力。 (三)證據資料 1.法院調查證據方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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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之審理-6
公職考試| 8/2/2017

反訴 一、意義 (一)「反訴」,係指「被告」於原告起訴後,在訴訟繫屬中,對於「本訴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向「同一法院」於「同一訴訟程序」所提起之訴。 (二)亦即: 1.反訴,為「被告」對於「本訴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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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之審理-5
公職考試| 8/2/2017

訴之變更、追加 一、訴之變更 (一)意義 1.原告於起訴後,提起新訴,以代替原有之訴者,稱之為「訴之變更」。 2.訴之三要素為:「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即「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若此三者,於訴訟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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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公示催告程序
司法特考| 8/2/2017

概說 係法院依當事人之聲請,以公告方法催告不明之利害關係人,於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不申報時,使生法律上不利益之失權效果之特別程序。屬非訟事件之一種。 客體 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公示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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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之審理-4
公職考試| 8/2/2017

訴之客觀合併 一、意義 (一)所謂「訴之客觀合併」(有稱之為「客觀的訴之合併」),係指「同一原告」對於「同一被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主張「兩個以上訴訟標的」之訴。 (二)因此,「訴之客觀合併」之訴訟程序,其形式上雖為單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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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八)
司法特考| 8/2/2017

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一)意義:依民法151、152自助行為向法院聲請處理者,即屬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二)聲請處理之程序:民訴537-1 (三)聲請處理之審理裁判:民訴537-2、537-3 (四)聲請裁定之撤銷:民訴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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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六)
司法特考| 8/2/2017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四)性質 1.具訴訟性及非訟性之雙重性: (1)非訟性:通常於現代型紛爭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多具有非訟性質。(民訴535第1項) (2)訴訟性:通常於傳統型紛爭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多具有訴訟性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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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五)
司法特考| 8/2/2017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一)意義 係當事人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請法院速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俾儘速開啟執行程序以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避免急迫之危險、或其他有必要之相類情形。又稱「定暫時狀態為設定假地位之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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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四)
司法特考| 8/2/2017

假處分程序 (一)意義 指債權人就金錢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就各個物之給付或其他給付,為必要之處分,又稱為「保全假處分」。 (二)聲請時間 本案訴訟繫屬前後均可。 (三)要件 1.程序要件:民訴533準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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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三)
司法特考| 8/2/2017

假扣押程序 (五)假扣押裁定之撤銷 1.原因: (1)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民訴529第1項)。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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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三)
司法特考| 8/2/2017

假扣押程序 (五)假扣押裁定之撤銷 1.原因: (1)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民訴529第1項)。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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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二)
司法特考| 8/2/2017

假扣押程序 (一)意義 假扣押者,係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法院依其聲請,裁定暫時扣押(查封)債務人之財產而禁止其處分。 (二)聲請時間 本案訴訟繫屬前後均可。 (三)要件 1.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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