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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0 筆查詢結果

刑事訴訟法-裁判
司法特考| 8/8/2017

判決 法院就實體法與程序法,經對案件審理,就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判決的內容主要由「主文」和「理由」兩部分所構成。 裁定 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在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於訴訟程序上所作的處理決定。 法院意思表示之方式(刑訴220) 裁判,除依本法應以判決行之者外,以裁定行之。 言詞辯論主義(刑訴221) 判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裁定之審理(刑訴222) (一)裁定因當庭之聲明而為之者,應經訴訟關係人之言詞陳述。 (二)為裁定前有必要時,得調查事實。 裁判之理由敘述(刑訴223) 判決應敘述理由,得為抗告或駁回聲明之裁定亦同。 應宣示之裁判(刑訴224) (一)判決應宣示之。但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不在此限。 (二)裁定以當庭所為者為限,應宣示之。 裁判之宣示方法(刑訴225) (一)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二)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三)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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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據鑑定及保全
司法特考| 8/8/2017

鑑定 (一)鑑定人之選任(刑訴198)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1.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 2.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二)鑑定留置 1.期間: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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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人證
司法特考| 8/8/2017

義務 1.到場作證: (1)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刑訴176-1) (2)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之必要者,為聲請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刑訴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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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
司法特考| 8/8/2017

意義 證據能力,係指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之資格;此項資格必須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定程式,且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始能具備。(34年上字第824號判例) 認定要件 1.證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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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據(三)
司法特考| 8/8/2017

4.調查方法: (1)物證之調查: A.證物提示或告以要旨: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前項證物如係文書而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刑訴164) B.證據文書宣讀、告以要旨或交閱覽:卷宗內之筆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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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據(二)
司法特考| 8/8/2017

舉證責任 1.意義:當事人為使被告獲得有罪之判決,須提出證據以證明己方主張為真實的義務,稱為舉證責任。而證據欲證明者,稱為待證事實。 2.舉證責任人: (1)檢察官: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訴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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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據
司法特考| 8/8/2017

意義 所謂證據,係用來確定犯罪事實有關之證明,其主要精神如下: 1.證據裁判主義: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訴154第2項) 2.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訴154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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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扣押
司法特考| 8/8/2017

意義 檢察官或審判長、受命法官,因保全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自該物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對於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暫時予以占有之強制處分。 執行機關(刑訴136) 1.扣押,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得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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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搜索
司法特考| 8/8/2017

意義 檢察官、審判長、受命法官為發現被告或犯罪證據物件,及可沒收之物,對於被告或第三人之身體、物件、住宅或其他處所,施以搜索檢查之強制處分。 搜索票(刑訴128) 1.搜索,應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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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被告之羈押(三)
司法特考| 8/8/2017

羈押效力停止 羈押效力停止,不代表無羈押原因消滅,僅係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羈押之執行。 (一)原因 1.依職權為之: (1)法定停止羈押:羈押之被告,經法院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303條第3款、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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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被告之羈押(二)
司法特考| 8/8/2017

效力(刑訴105) (一)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 (二)被告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並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押所得監視或檢閱之。 (三)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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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被告之羈押
司法特考| 8/8/2017

意義 為保全訴訟之進行及裁判之執行,而拘束被告自由之強制處分,即收押被告於看守所,以防其逃亡及保全證據。 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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