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初考】考試科目

初等考試科目、題型及計分方式

初等考試不考公文 112年起實施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說明公文撰寫屬於實務操作性質,初任人員錄取後會接受職前訓練,並於訓練期間配合業務辦理實際撰擬公文,故參照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規定,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於112年起正式實施。

初等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成績計算方式

  • 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 有1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滿50分,不予錄取

共同科目

  • (1) 國文

  •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全選擇題型)

類科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行政學大意
2.法學大意

人事行政

1.人事行政大意
2.法學大意

交通行政

1.運輸學大意
2.交通行政大意

社會行政

1.社政法規大意
2.社會工作大意

地政

1.土地法大意
2.土地行政大意

經建行政

1.經濟學大意
2.法學大意

廉政

1.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
2.法學大意

財稅行政

1.稅務法規大意
2.財政學大意

會計

1.會計學大意
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電子工程

1.電子學大意
2.基本電學大意

金融保險

1.貨幣銀行學大意
2.保險學大意

教育行政

1.教育學大意
2.教育法規大意

勞工行政

1.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2.法學大意

統計

1.資料處理大意
2.統計學大意

原住民族行政

1.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圖書資訊管理

1.圖書館學大意
2.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檔案下載:初等考試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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