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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判事項(道交辦法第10條)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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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關救護義務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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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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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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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停車(道交規則第111條):
外勤|2017/05/23
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作者:陳奇澤&程湘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特殊車輛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不受限制(道交規則第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第111條、第112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使用燈光 (道交規則第109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
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
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
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
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
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
或同向前方1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101條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變換燈光1次)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不得駕車情形 (道交規則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
超過8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
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三)吸食毒品
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
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
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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