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與徵信法規 (含銀行法) (一)

作者:洪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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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與徵信法規 (含銀行法) (一)

授信與徵信法規 (含銀行法) (一)

 

徵信

一、權責分工

   (一) 為了使徵信工作有效避免裁判兼球員之嫌,除已實施帳戶管理員 (Account Officer) 制度之銀行外,徵信工作與授信業務須由不同單位或不同人員分別辦理。

   (二) 授信前進行徵信工作所需之資料,由營業單位自行索取,以使徵信工作及早完成。

   (三) 營業單位索取資料齊全後,便移送徵信部門進行徵信。

   (四) 授信申請人為企業戶,如有其他關係企業,則應由營業單位索取其各「關係企業」之相關資料,交由徵信部門彙總分析。

二、調查工作

   (一) 徵信部門進行徵信工作,應採直接調查,輔以間接調查。

   (二) 徵信部門於授信客戶發生突發事件時,得配合營業單位派員實地調查。

三、徵信資料 (徵信準則§16、§19)

   (一) 個人授信個人授信應檢送授信戶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表及(或)其他有關文件。

   (二) 企業授信

短期授信

(1) 授信戶資料表。

(2) 登記證件影本。

(3) 章程或合夥契約影本。

(4) 董監事名冊影本。

(5) 股東名簿或合夥名冊或公開發行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6) 主要負責人、保證人之資料表。

(7) 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8) 最近稅捐機關納稅證明影本。

(9) 同一關係企業及集團企業資料表。

(10) 有關係企業之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年度之關係企業三書表。

中長期授信 週轉資金授信。 (包括短期授信展期續約超過一年以上者) 除第 1 目「短期授信」規定資料外,總授信金額 (包含財團法人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得予扣除,下同) 達新臺幣二億元者,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其他中長期授信。 除第 1 目「短期授信」規定資料外,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者,另加送個案預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其他授信 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財務報表 (徵信準則§18)

         會員對授信戶提供之財務報表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上述財務報表或資料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加蓋稅捐機關收件章之申報所得稅報表 (或印有稅捐機關收件章戳記之網路申報所得稅報表),或附聲明書之自編報表者為準。但辦理本票保證依法須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仍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公開發行公司並應徵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即長式報告),上述報告亦得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

         2. 海外分行之授信案件,得依海外分行當地之法令規定與實務慣例,作為是否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之依據,不受前款規定之限制。惟授信戶如未出具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者,仍應出具其向所在地國家稅捐機關申報之所得稅報表。

         3. 最近一年內新設立之授信戶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得以會計師驗資簽證及已附聲明書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4. 授信戶新年度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關係企業三書表如未能於會計年度結束五個月內提出,遇有授信案展期、續約或申請新案時,得先依據其提供之暫結報表或決算報表予以分析,惟授信戶應提出由會計師具名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關係企業三書表之承諾書。會員以授信戶自行提供之暫結報表或決算報表辦理徵信時,應徵取其聲明書,並責成授信戶限期補送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另基於企業新授信戶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即據以辦理授信,風險較大,各會員宜自行訂定受理此類授信案件之相關規定,以資規範。

         5. 對授信戶依前述規定提供之財務報表應注意其內容之正確性及合理性,如發現其財務報表所列資料與其他相關徵信資料有不一致之情形,應向授信戶查證或請其提出說明,並於徵信報告中詳實列示。

         6. 會員應於授信契約中約定,請授信戶要求受託查核簽證之會計師將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副本送達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7. 會計師依會計師法或證券交易法(以下同)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准予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止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查核簽證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於 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內不予採用;受處分除名或撤銷公開發行公司查核簽證之核准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8. 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之買方,該買方額度免計入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之金額中。

 

 

試題練習

1.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對企業總授信金額至少達新臺幣若干金額以上者,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A) 一千萬元

   (B) 二千萬元

   (C) 三千萬元

   (D) 四千萬元

                         Ans:C

 

2.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企業中長期總授信金額至少達新臺幣多少元者,應加送現金流量預估表及預估資產負債表等資料?

   (A) 一億元

   (B) 二億元

   (C) 三億元

   (D) 四億元

                         An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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