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稅捐稽徵法立法意旨
地政士|
7/27/2017
分稅立法
1.我國在民國65年以前採用。
2.各項租稅法律均分別制定其本身所適用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3.可是往往對於相同事項在不同租稅法中其所規定之內容,常出現彼此互相衝突或矛盾等情況,讓納稅人無所適從。
折衷立法
.立法時間:
我國在民國65年制定稅捐稽徵法。
2.程序法:
(1)優先適用稅捐稽徵法之規定。
(2)當稅捐稽捐法未規定之事項時,適用各稅之規定。
3.實體法:
適用各稅之規定。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五)
地政士|
7/27/2017
申報期限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如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再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該筆交易所得毋須再併入...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四)
地政士|
7/27/2017
重購退(抵)稅優惠
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三)
地政士|
7/27/2017
房屋、土地交易損失減除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有損失,依下列方式認列:
1.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後,其餘額為負數者,即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該損失金額不得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二)
地政士|
7/27/2017
可減除之成本費用
1.其他支出: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除原始取得成本外,已下支出亦可以列入房屋、土地的成本:
(1)個人交易房屋、土地,除前題認定房屋、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外,如有下列支出並提示證明文...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地政士|
7/27/2017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計算
1.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出售,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地政士|
7/27/2017
交易日之認定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
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取得日之認定
房屋、土地的取得日,原則以所取得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持有期間之認定
1.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課徵範圍
地政士|
7/27/2017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1.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2.民國105年...
知識
房地合一稅制度-總則
地政士|
7/27/2017
房地合一稅制度之意義
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係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實施目的
1.我國過去房地交易就房屋及土地分別...
知識
所有權-3
公職考試|
7/26/2017
動產所有權
(一)遺失物之拾得(民法第803條)★★
此部分乃民國101年6月13日公布之修正重點,考生應多加注意。
1.遺失物拾得人義務:
(1)揭示義務:
A.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
知識
所有權-2
公職考試|
7/26/2017
不動產所有權
(一)土地所有權與相鄰權之限制(民法第767條)
相鄰權之規定係在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基於其所有權得對他人主張權利之範圍。若他人之干涉,對所有權人其所有權之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並無妨礙,則所有權人不得排除之。
(二)...
知識
所有權-1
公職考試|
7/26/2017
通則
(一)定義
所有權,指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之權利。其中所謂之處分,指事實上之處分與法律上之處分而言。(民法第765條)
處分依其內涵,可分為以下兩種:
(二)物上請...
知識
第 3073 至 3084 筆, 共 9280 筆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