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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作者:洪正、劉力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計算
1.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出售,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2.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 -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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