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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國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及投考組合

113一般民政最新考試資訊

113年起一般民政考科變動,高考、地特三等刪減2科,專業科目更正為4科;普考、地特四等刪減1科,專業科目更正為3科,各科命題大綱未修正

原考科

113起考科

命題大綱修改方向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行政法

行政法

未更動

行政學

行政學

政治學

政治學

公共政策

地方政府與政治

地方政府與政治

刪除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刪除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未更動

行政學概要

行政學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政治學概要

刪除

※點擊查看完整考試類科

國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考試不論共通或是專業科目都需要背誦、熟記,但沒有冷門科目或是要求專業技術,任何人只要按部就班讀書,多練習考古題,都可以取得成果。對於非相關科系的考生,若想要報考公務員,一般民政是一個好選擇。

  • 【高考】112年起修改配分比重。共同科目2科,占總成績22%,國文8%、法學知識與英文14%;專業科目6科,占總成績78%

  • 【普考、初考】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等別

共同科目

113年起修正後專業科目

高考
地特三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
※申論題+選擇題
4. 行政學
※申論題+選擇題
5. 政治學
※申論題
6. 地方政府與政治
※申論題

普考
地特四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概要
※選擇題
4. 行政學概要
※選擇題
5.地方自治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於上表112年考科確定修改部分,以紅字標示

國考一般民政投考組合

一般民政考科與相關公職考試相似,多準備1至2科即可跨考,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高考三級/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類科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

行政警察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約每年6月

考試科目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政治學
4.地方政府與政治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政治學
4.地方政府與政治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公共政策
4. 心理學
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與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關務特考

類科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

一般行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約每年4月

考試科目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地方自治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地方自治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英文

3. 經濟學概要

※與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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