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訴願案每年近200件,成功使原處分撤銷之案件僅約2%。
不滿未獲錄取 共872件國考訴願案
根據考選部統計,2012年至2016年共872件國考訴願案,,經訴願或行政訴訟,原處分撤銷僅19件,成功率僅約2%。提出訴願之理由8成5都是因不滿未獲錄取或對分數評分有異議。
考選部表示,原處分撤銷後,考選部會適法處分,通知訴願人是否錄取,但若公務人員考試,屬於名額爭取案件,可能因名額都已經錄取,屬於「已經消滅行政處分」,除非已錄取者有違法之嫌,才可遞補等。換句話說,公務人員考試考生就算訴願或行政訴訟成功,也不代表擠進國考窄門,可能還需個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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