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類科準備要領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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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準備要領 內容 重要性
一.憲法 考生們在選擇題只要專注準備基本條文(包括憲法增修條文)之熟練,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與效力另外加讀中央法規標準法和地方制度法,而申論題要記得美派模版(違憲審查)之套用在申論題上。 緒論
人民的基本權利義務
總統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地方制度
基本國策
●●●
二.行政法 行政法本身是一個複雜的科目,是法律中,有關國家行政權運作的國內公法總稱。故而行政法體系龐雜,考生須掌握重點體系包括公、私法二元論、行政程序行為、行政實體行為(行政罰)、行政執行、行政爭訟、國家責任,涉及六大重要法規含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準備時務必先建立重點體系之概念,才有助(選擇+申論題)作答。 行政與行政法
行政組織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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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 刑法為實體法(相較於程序法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刑法本身主要內容分為「犯罪論」、「刑罰論」及「保安處分」三種。犯罪論主要包含行為論、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錯誤、正犯與共犯、未遂犯、過失犯、不作為犯等,至於刑罰論包含競合論與保安處分等內容。刑法總則的理論非常抽象,初學者往往無法掌握,考生們需透過各種案例三階分析探討刑法之目的及解決問題之方法,才有助(選擇+申論題)本科之作答。 犯罪論
刑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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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 民法包括財產法(債、物權)和身分法(親屬、繼承)兩大篇,時常讓所有考生感到頭痛的地方,原因不外乎範圍龐大、重點難以掌握,再加上近來命題愈趨靈活,考生於選擇題作答切記熟讀法條,寫申論題則需透過契(契約)、類(類似契約上請求)、無(無因管理)、物(物權)、不(不當得利)、侵(侵權行為) 七大請求權基礎,應「按其順序」一一檢驗,熟練此思維公式,如此才能在錯綜複雜的申論題及有限的作答時間內有條理地架構出解題。 法律關係
權利義務之主體
權利義務之客體(法律關係之客體)
權利義務之變動(法律關係之發生、變更、消滅)與行使之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概念
編則編
財產法—債權編、物權編
身分法—親屬編、繼承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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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事法概述 商事法分為公司、證交、海商、保險、票據,其中以公司法和證交法最為技術性且多而龐雜,常常讓考生見樹不見林,是故於此兩科在選擇題型需熟讀法條(考前三個月再背,不然容易忘記);海商和票據已歷久未修法,故僅需掌握體系內容即可大制掌握兩科分數;保險法也無太大修法,是故從案例瞭解法條制訂目的,即可助選擇題作答。 商事法概述 ●○
六.司法制度與訴訟法 本科內容需瞭解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含公務人員之行政責任);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即可幫助考生(選擇+申論)作答。 司法意義與作用
法院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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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於各法科有所不同,如刑法之刑罰論是刑法所使用的法律制裁手段,有主刑與從刑之分,本科內容偏重重點章節掌握即可幫助考生(選擇+申論)作答。 法律概說
刑事制裁
行政制裁
民事制裁
自力救濟(自力制裁)
國際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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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學緒論 法學緒論為各法科之綜合概要,考生僅需瞭解各法科之基本概念有一定基礎,各科重要法律內容,一舉囊括並熟讀法條,考生在考前能夠將最精華的重點做一個回顧與記憶的強化,即可幫助考生(選擇+申論)作答。 法學與法系
法律體系與位階、法律與命令之基本概念
法律與國家及社會現象
法律淵源
法律類別
法律之制定、修正、廢止
法律效力
法律解釋
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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