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 - 公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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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等級起敘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薪資
高考一級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34,770元 27,620元 62,390元
高考二級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29,420元 23,270元 52,690元

高考三級/
三等特考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7,270元 22,280元 49,550元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26,200元 20,260元 46,460元
普考/
四等特考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19,780元 19,110元 38,890元
初考/
五等特考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2,470元 18,980元 31,450元

公務人員福利 - 福利

子女教育補助表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子女教育補助表
 區分 補助額度(元)
大學及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後 2 年及二專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前 3 年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高中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高職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中 公私立 500
國小 公私立 500

婚喪生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婚喪生育補助表
項目 補助標準 限制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2個月薪俸額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一)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20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公務人員休假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公務人員休假表
假別 天數
差假 事假 7
生理假(併入病假) 1日(每月)
病假 28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7日(每年)
婚假 14
產前假 8
娩假 42
陪產假 5
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視實際需要
流產假 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 42
懷孕3個月以上
未滿5個月流產
21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 14
休假 服務滿1年(第2年起) 7
服務滿3年(第4年起) 14
服務滿6年(第7年起) 21
服務滿9年(第10年起) 28
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 30
喪假(相關親屬死亡) 父母 15
配偶 15
繼父母 10
配偶父母 10
子女 10
曾祖父母 5
祖父母 5
配偶祖父母 5
配偶繼父母 5
兄弟姊妹 5

其他福利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公務人員其他福利
項目 補助標準 申請期限 支給對象
急難貸款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60萬元 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

員工本人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60萬元
喪葬貸款,最高50萬元
重大災害貸款(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最高60萬元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限期申請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
優惠儲蓄存款
利息按2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1萬元,工友5000元 隨時申請 員工本人
房屋貸款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實際薪資福利,依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相關人事制度依各機關人事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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