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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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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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報考日期 | 【報名】108.10.25(五)-108.11.07(四) 【考試】109.01.17(五)-109.01.18(六) |
指考報考日期 | 【報名】109.05.19(二)-109.05.28(四) 【考試】109.07.01(三)-109.07.03(五) |
相關簡章 |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考試簡章 |
報名方式 |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以個別報名。 |
報名資格 |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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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學科能力測驗?
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考科,旨在測驗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自民國83年開辦以來,其測驗內容隨著高中課程的變化迭有調整。
民國104年開始,因應101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與歷史課程綱要(簡稱「101課綱」), 學測國文考科、社會考科歷史部分的測驗內容隨之調整;英文、數學、自然三考科與社會考科地理、公民與社會部分,仍將沿用99課綱命題。
學測各科測驗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課程綱要為準,考生五科都必須應考,成績均採級分制,可用於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考試入學,及科技校院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為使各大學校系、高中教師、考生及各界了解學測因應101課綱所作的調整,以下說明學測之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學測測驗目標
學測的測驗目標分為四方面:
一、測驗考生是否具備高中生應有的基本學科知能
二、測驗考生是否具備接受大學教育應有的學科知能
三、測驗考生能否結合生活知能及整合不同領域的學科知識
四、測驗考生是否具備理解及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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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指定科目考試?
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十考科,旨在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是大學考試入學招生管道的主要依據。
自民國91年實施以來,其測驗內容隨著高中課程的變化迭有調整。民國104年開始,因應101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與歷史課程綱要(簡稱「101課綱」),指考國文考科、歷史考科的測驗內容將隨之調整;英文、數學甲、數學乙、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八考科,則仍沿用99課綱命題。
指考各科測驗範圍以高一、高二、高三之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成績採百分制,用於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求,就十個考科當中,指定某些考科,以考試成績選才;而考生則依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自由選擇應考,此即「校系指定,考生選考」的雙向選擇。
為使各大學校系、高中教師、考生及各界了解指考,以下說明指考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指考測驗目標
指考的測驗目標分為四方面:
一、測驗考生對重要學科知識的了解
二、測驗考生資料閱讀、資料判斷、推理、分析等能力
三、測驗考生表達的能力
四、測驗考生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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