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理論

作者:洪正

預防理論

預防理論

相對於應報理論,預防理論則強調刑罰是一種可以達成社會目的之手段─即減少犯罪行為的社會目的。而預防理論又可依對象分為兩派:

1.一般預防

刑罰的目的在於嚇阻一般社會大眾,使其不敢從事犯罪行為。

2.特別預防

強調要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須針對已經犯罪的行為人進行矯治。因此刑罰並非以嚇阻一般社會大眾為目的,而是著重在犯罪人的矯治與威嚇,使之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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