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系-2

作者:元 林

金融體系-2

債券市場

一、特點

(一)發行與還本期間大於一年。
(二)表彰債權的借款憑證,發行期間內發行人必須依照發行條件記載定期支付利息於持有人,到期日則須償還本金。
(三)部分債券可於次級市場自由轉讓,亦可充作質押或交易之保證工具。

二、交易工具

(一)公債(government bond)
由各級政府發行,信用風險低,市場流通量較大。
(二)公司債(corporate bond)
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為募集中長期資金而簽發債務憑證。依據公司債發行契約記載內容可將公司債分為:有/無擔保公司債、固定/浮動利率公司債、可買/贖回公司債、普通/可轉換公司債以及垃圾債券等類型。
(三)金融債券(bank debenture)
由銀行業者基於長期資金需要而發行,到期日在一年以上,且可轉讓流通的憑證;其發行量不大,多由其他商業銀行所窖藏。當金融機構買進其他同業所發行的金融債券時,可以當作銀行的流動準備金,也可以作為向中央銀行請求短期融通時的擔保品。

三、債券價格之漲跌—溢價與折價

債券價格與殖利率呈現反向關係,故殖利率越高,債券市價越低;反之,殖利率越低,債券市價越高:

四、期間長短與債券價格之變動

無論債券為折價、平價、溢價發行,隨到期日的接近,債券價格會越來越趨近面額,到期日當天,債券價格會等於債券面額。所以,假設市場利率不變,隨著到期日的接近,溢價債券會出現資本損失,折價債券會出現資本利得,而平價債券無任何損益,如下圖:

五、債券風險

由於債券屬於到期日較長之有價證券,期間價格波動受市場利率變化影響甚大,加上債券發行者的債信評等不一,故投資時可能發生幾點投資風險:
(一)信用風險
債券到期時發行人無力償還本息之違約風險。
(二)利率風險或價格風險
債券價格與利率呈反向方之關係,當持有債券期間市場利率升高會使得債券價格下跌,投資人可能出現損失。
(三)通貨膨脹風險
債券屬於確定收益型證券,投資期間的現金收益已記載於債券之息票與面額,故當持有債券時間出現物價上漲時,持有人的實質報酬率將因購買力下降而減少。
(四)流動性風險
雖然債券市場已具備交易規模龐大的次級市場,不過個別債券的交易量會隨著市場的偏好與資金的鬆緊程度而出現差異,因此某些債券未必能及時發揮立即變現的功能。
(五)再投資風險
當債券持有者在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收入、到期時收到的本息、出售時得到的資本收益等,用於再投資所能實現的報酬,可能會低於當初購買該債券時的收益率。

六、信用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機構提供市場投資人有關證券發行公司的債信評估與鑑定報告,主要為投資人評估其所持有的各種投資工具是否可依約獲得利息、紅利與本金,而信評等級係以英文標示分級。
目前國際上知名的信用評等機構有穆迪投資有限公司(Moody’s Investors)、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湯姆遜金融觀察公司(Thomson Bank Watch)以及惠譽信用評等(Fitch IBCA Ltd.),說明如下:

外匯市場(Foreign Exchange Market)

一、外匯市場型態

(一)狹義
銀行間市場(Interbank Market)銀行業為了滿足資金調度與運用之所需,於同業間進行外匯買賣的市場。
(二)廣義
即顧客市場與銀行間市場的所有外匯交易市場除了前述之銀行間市場外,尚包含銀行與個人、貿易商買賣外匯的市場。

二、匯率的種類


金融機構

一、雙元金融體系(Financial dualism)

(一)有組織金融體系(官方)
貨幣市場、資本市場、金融機構。
(二)無組織金融體系(民間)
無法透過有組織金融體系融通的資金,轉而流向民間金融體系,因此,該體系透過民間借貸市場補足有組織金融體系的資金缺口,而民間借貸市場又稱為「地下金融」。台灣的民間借貸市場十分活絡,如民間標會、典當等。

二、創造信用機能區分

(一)貨幣性金融機構
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如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銀行、農漁會信用部等各類基層金融機構。
(二)非貨幣性金融機構
不具創造信用的功能。如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郵政儲金匯業局(郵政公司)等。

金融中介機構

直接金融
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直接向投資大眾借得資金。如股票市場、債券市場。
間接金融
透過「金融中介」的服務,收受存款,再貸放給廠商或消費者,以媒和資金的借入者與貸出者。如銀行利息借低貸高,藉以賺取價差以及手續費。
於間接金融架構中,扮演資金樞紐的角色。透過金融中介機構的運作,可有效降低資訊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解決資金流通的阻礙,故在市場上大部分資金融通,均透過金融中介機構。

一、資金撮合的二大障礙

(一)交易成本
資金的交易成本是指交易所需花費的金錢和時間(資金剩餘者為了尋求資金需求所花費的搜尋成本、評估資金需求者的信用狀況所發費的評估成本,以及簽訂契約等作業成本)。若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儲蓄者的小額資金彙集成大額資金,便可發揮規模經濟的效益,降低平均交易成本。
(二)資訊不對稱
係指當交易的一方較交易的另一方掌握更加的資訊,則會導致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的發生,使資源配置沒有效率。
1.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
若銀行對企業的實際營運或財務狀況,無法確實掌握,則將使違約風險較高的企業,想辦法偽裝成違約風險較低的企業,向銀行貸得利率較低的貸款,但銀行也懂得為採取防範措施,即調高借款利率,然這反而使違約風險較低的借款企業,降低借款意願,而違約風險較高的借款企業,可能因調高後的利率可能仍低於原先預期的借款成本,提高了借款意願,如此一來導致銀行將資金貸放給違約機率高的企業,此即「逆選擇」。
2.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係指在借款人或有價證券的發行人取得資金後,沒有依照原來計畫使用資金,而從事高風險的的投機活動,使得還款之違約風險增加。此為交易後所發生的風險。

二、金融中介之種類

(一)依資金運用方式區分
1.存款中介機構:
主要以發行各種存款憑證,像企業、家庭和政府機構吸收存款,再將存款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如商業銀行、儲蓄協會以及信用合作社等。
2.契約中介機構:
與資金剩餘者訂定「契約」後,即以此契約為基礎,向資金剩餘者吸收資金後,主要用於長期證券或不動產投資上。如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以及退休基金等。
3.投資中介機構:
對社會大眾發行證券或受益憑證,以取得資金,再將資金用於購買債票券、股票或從事放款等。如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等。
(二)依「貨幣性」區分
1.存款貨幣機構:
發行貨幣性間接證券的金融機構稱之。機構對資金剩餘者發行貨幣性間接證券(如可轉讓定期存單),以籌得資金,再對資金需求者融通,發揮中介功能。如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以及農漁會信用部等。
2.貨幣機構:
發行非貨幣性間接證券的金融機構。機構對資金剩餘者發行非貨幣性間接證券(如壽險保單),以取得資金,再對資金需求者融通,發揮中介功能。如保險公司、郵政公司,以及證券投資信託投資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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