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概論 (二)
作者:洪健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金融市場概論 (二)
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指為了避免資金閒置的浪費,以利資金供需雙方交易的交易市場,以有價證券為交易標的,其
發行方式可分為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及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種。
一、公開發行 vs 私募
公開發行 | 私募 |
1.初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 2.現金增資(General Cash Offering): 3.原始股東認購(Rights Offering): |
公司直接將新股售予特定投資人,多用於公 司債的發行,其優點在於發行成本低且相對 較有彈性。 |
● 補充說明
IPO 蜜月期
依實證結果,IPO 在上市的第一個月常出現超額報酬,代表 IPO 股票之上市價格,
被低估(Underpricing),也就是蜜月期(Honeymoon),造成蜜月期的可能原因為:
◎ 資訊不對稱
有內線消息者,知悉股票真實價值,當承銷價低於真實價值時,可直接以較高的價格買入,使其他投
資人買不到;當承銷價高於真實價值時,則不買入,使其他投資人持續買進價格被高估的股票。為了
打破這樣的局面,承銷商須將承銷價格壓低,以吸引投資人購入該股票。
◎ 承銷商開拓市場的手段
承銷商為順利將股票發行,通常會將證券價格低估,使投資人買入股票後的報酬率提高,如此承銷商
下次再銷售其他股票時,投資人便會樂於向其購買。
二、承銷方式
┌ 包銷 ⇒ 剩餘承銷商自行認購
證券承銷方式 ┤
└ 代銷 ⇒ 剩餘退還給發行人
包銷 | 證券承銷商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剩餘之有價證券,全數自行認購。 |
代銷 | 證券承銷商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剩餘之有價證券,全數退還予發行人。 |
三、承銷價格決定之方式
競價拍賣(Competitive Offering) |
由投資人參與投標,依投標價格優先之高低順序,以價格最高者優先得標。另將得標價格未超過議定最低承銷價格 之一點三倍以內之部分,各得標價格及其數量予以加權平均,所得到之價格即為公開申購配售之價格。 |
詢價圈購(Book-Building) |
● 證券商藉由投資人之圈購,試探目前市場之需求狀況,以此訂定承銷價格及投資人之認購數量。 1.適用條件: 下列情形得採全數詢價圈購或部份詢價圈購、部份公開配售: (1)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募集。 (2) 台灣存託憑證之募集。 (3) 股票初次上市上櫃,若未採用競價拍賣者,則應以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承銷。 2.圈購限制: 證券商採用詢價圈購進行承銷者,每一圈購人實際之認購數量,除初次上市上櫃外,不得超過該 ● 議定價格 (Negotiated Offering) 由證券承銷商估算參考價格後,接著由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共同議定價格。 |
貨幣市場
到期期限為「一年以下」之金融工具(如下):
◎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
具備市場流動性,係一種不可中途解約,卻可中途轉讓,由銀行承諾於到期日將依照票載利率,支付 1.一般期限 3、6 與 9 個月可轉讓定期存單。 2.各貨幣機構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以面額發行,且面額為 10 萬元之倍數。 |
◎ 商 業 本 票 ◎ |
由發票人簽發特定金額,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此金額予受款人或持票人之法定票據。若發票人到期未 交易性商業本票 ➡ 又稱為第一類商業本票 CP1,因交易產生的商業本票,執票人為了提早取得資金 融資性商業本票 ➡ 又稱為第二類商業本票 CP2,為企業基於籌措短期資金之目的,自行發行的商業 注意:目前很流行一種資產抵押的商業本票(Asset Backed Commerical Paper,ABCP)。是目前 |
◎ 承 兌 匯 票 ◎ |
1.由發票人簽發特定金額,委由指定付款人於到期時,無條件支付予受款人或持票人之法定票據。 2.發票人及付款人,未必是同一人。因付款人係接受發票人之委託進行付款的動作,所以「承兌」即 商業承兌匯票 ➡ 委託付款人並負責承兌,由付款人承諾,未來到期時一定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 ➡ 購買財貨或勞務者,委託銀行付款,由銀行承兌 |
◎ 國 庫 券 ◎ |
依據發行目的與發行機構之不同,又可區分為甲種與乙種國庫券。 甲種國庫券 ➡「財政部」以「面額」發行,到期時,將本金與利息償還給投資人。其發行的目的,為 乙種國庫券 ➡「中央銀行」以「貼現」發行,於到期時,將本金償還給投資人。其發行的目的,為 |
◎ 附 條 件 買 賣 ◎ |
買賣雙方按約定之金額,一方暫將債式憑證售予另一方(或向另一方買入),並約定於特定期間過後, 附買回協議(RP) ➡ 交易商於賣出債式憑證時,與買方約定日期與特定價格,於未來以先前約定之條 附賣回協議(RS) ➡ 交易商於買入債式憑證時,與賣方約定日期與特定價格,於未來以先前約定之條 |
貨幣金融概要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
一、政府的財政政策
政府以增加政府支出、減稅(寬鬆)或減少政府支出、加稅(緊縮)等方式,以影響國民所得,期望能達到
經濟穩定、減少失業的目標。
若採取寬鬆的財政政策
⇦ 寬鬆 緊縮 ⇨ ✧ 國民所得增加
✧ 民間的投資與消費意願增加
✧ 資金需求提高
✧ 市場利率上升
採取緊縮的財政政策則反之
二、央行的貨幣政策
央行透過貨幣管理工具,控制貨幣數量的流通,達到穩定經濟波動的目標。而央行控制貨幣供給的工
具有:
調整重貼現率 調整存款準備率 公開市場操作 (OMO;Open Markets Operations)
⇧
最常使用且效果最準確
(一) 重貼現率
央行每三個月經由理監事檢討並視經濟情勢來加以決定是否調整。
(二) 公開市場操作
1.自主行操作:主要是央行為了調整其因景氣波動所造成的影響。
2.防禦行操作:是央行因外來因素(例如:熱錢的過度進出)所作的調整。考試經常命題。
上述(一)(二)貨幣操作稱為傳統性貨幣政策。
(三) 非傳統貨幣政策
1.量化寬鬆。
2.扭轉操作。
3.前瞻性貨幣指引。
貨幣供給
把銀行的對外放款業務,視為一種創造貨幣供給的行為,那麼貨幣供給額,就是除了目前在經濟體系中流
通之通貨淨額外,另加上全國可用來進行交易媒介的資金總額(存款)。因存款種類與性質的不同,依流動
性大小將貨幣供給額主要分成三大類 M1a,M1b,M2。
因具累加關係,資產涵蓋的大小為 M2>M1b>M1a。
M1a =通貨淨額+支票存款+活期存款
M1b=M1a+活期儲蓄存款
┌ 各類定存+郵政儲金轉存款+外幣存款
M2=M1b+準貨幣│+附買回條件公債+外國人持有之本國貨幣
└ +貨幣型基金
◎ 通貨淨額:目前流通在市面上,一般大眾所持有央行發行的強力貨幣(不含金融機構準備金)的總額。
◎ 準貨幣:由於金融商品的快速發展,央行必須經常審視準貨幣內容,最近於 2011 年再次修訂。
貨幣乘數效果
央行釋出強力貨幣到民間市場,最後由金融機構創造出來的貨幣供給,與當初央行釋出之金額,兩者間的
倍數差異,叫做「貨幣乘數」,而央行釋出的原始資金,叫做「貨幣基數」或「強力貨幣」。
◎ 貨幣供給=貨幣基數(強力貨幣)×貨幣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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