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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之薪給
作者:洪正、陳雲飛一、種類
(一)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薪給
分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均以月計之。依據農田水利會職員職務等級表規定給與。其薪額折算月支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第36條)
(二)農田水利會職員加給分下列二種:(第37條)
1.職務加給:
主管人員之加給。
2.技術或專業加給:
技術或專業人員之加給。
(三)加給均按本職敘定等級標準支給
加給不列入退休(職)、撫卹、資遣給與內計算。
二、薪級
(一)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薪級
由農田水利會核定,其核敘基準如下:(第38條)
1.二等助理工程師、二等助理管理師、二等組員、工程員、管理員及辦事員考試及格者,均自該職等最低職級敘薪。
2.具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及農田水利會人員,應以其所具農田水利會人員任用資格重新核定薪級。
3.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任用資格者,均自該職等最低職級敘薪。
4.曾任農田水利會職員或公務人員年資,如與擬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敘定職務之本薪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考績合於第五十五條或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敘定職務之年功薪最高級為止。但下列年資,不予採計提敘:
(1)農田水利會約僱人員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公務機關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人員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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