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方位理財規劃綜合運用
理財規劃人員|2022/11/11
-
稅務規劃-
理財規劃人員|2022/11/10
-
稅務規劃-
理財規劃人員|2022/11/10
-
稅務規劃-
理財規劃人員|2022/11/09
-
退休規劃
理財規劃人員|2022/11/09
稅務規劃 (一)
作者:齊名揚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稅務規劃 (一)
一、概念
1. 節稅是權益,合乎法律,也不違背道德標準。
2. 宜請專家協助,避免牴觸稅法規定。
3. 愈早進行,成本愈低,效果愈好。
二、財務規劃與稅務規劃
1. 財務規劃:為自己的資產做好風險規避,以創造更高的價值,以累積財富及財產保值為主要目的。
2. 稅務規劃:在合於稅法的規定下,降低因持有資產所衍生的各項稅賦;並依據資產所有人的意旨,規劃資產移轉下一代或特定對象。
3. 稅務規劃的重點:主要在於綜合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
三、所得稅規劃
1. 意義
(1) 所得稅的種類,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2) 綜合所得稅之課稅基礎採「屬地主義」。
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根據所得稅法第二條:
A.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B.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3) 採「綜合課稅制」,將個人全年 ( 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之各項所得總額合併課徵所得稅。
(4) 所得稅之計算:將全年之各項所得加總,且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其餘額為綜合所得稅之淨額,依綜合所得淨額決定適用稅率及累進差額,即可計算出應納稅額。
2. 各項所得的分類
第一類 | 營利所得 |
第二類 | 執行業務所得 |
第三類 | 薪資所得 |
第四類 | 利息所得 |
第五類 |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
第六類 |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
第七類 | 財產交易所得 |
第八類 |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
第九類 | 退職所得 |
第十類 | 其他所得 |
3. 課稅級距表
106 年度綜所稅累進稅率速算公式 (107 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
||
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0~540,000 | 5% | 0 |
540,001~1,210,000 | 12% | 37,800 |
1,210,001~2,420,000 | 20% | 134,600 |
2,420,001~4,530,000 | 30% | 376,600 |
4,530,001~10,310,000 | 40% | 829,600 |
10,310,001~ 以上 | 45% | 1,345,100 |
4. 申報及計算方式:
(1) 依據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除夫妻分居得各自申報外,均應辦理合併申報。納稅義務人可就下列 3 種稅額計算方式選擇較有利者合併申報。
(2) 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3) 申報及計算
第1種方式 | 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
第2種方式 |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
第3種方式 |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
第4種方式 | 將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
第5種方式 | 將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
5. 免稅額之規定:
106 年度 (107 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 | |||
項目 | 金額 | ||
免稅額 | 70 歲以下 | 88,000/ 每人 | |
70 歲以上 | 132,000/ 每人 |
6. 扣除額之規定:
106 年度(107 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 90,000 元 / 每戶 | |
有配偶 | 180,000 元 / 每戶 | ||
列舉扣除額 | 捐贈 | 核實認列 | 每戶以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 |
保險費 | 核實認列 | 每人以 24,000 元為限。但 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得不 受金額限制。 | |
醫藥及生育費 | 核實認列 | 無金額限制。 | |
災害損失 | 核實認列 | 無金額限制。 | |
購屋借款利息 | 核實認列 | 每戶以 300,000 元為限。 | |
房屋租金支出 | 核實認列 | 每戶以 120,000 元為限。 | |
特別扣除額 | 財產交易損失 | 核實認列 |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 產交易所得。 |
薪資 | 128,000 元/每人 | 薪資所得未達 128,000 元 者,僅得就其薪資所得總 額全數扣除。 | |
儲蓄投資 | 核實認列 | 合計全年以 270,000 元為 限。 | |
身心障礙 | 128,000 元/每人 | ||
教育學費 | 25,000 元/每人 | 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 校子女的教育學費,不足 2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 數額為限。 | |
幼兒學前 | 25,000 元/每人 | 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 |
7. 所得稅的規劃空間:
(1) 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
(2) 延後課徵所得發生時點。
(3) 列舉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之運用。
(4) 善用各項列舉扣除額項目,如:捐贈、購買保險、購屋貸款利息⋯等。
8. 綜所稅計算架構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標準或列舉 ) ─ 特別扣除額
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應繳 ( 退 ) 稅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9. 所得基本稅額 ( 又稱最低稅負制 )
最低稅負制是為了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至少都能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目的在於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1) 為實施最低稅負制,我國特別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該條例自民國 95 年起施行;而個人海外所得自民國 99 年起,納入最低稅負制之稅基。
(2) 所得基本稅額 ( 最低稅負制 ) 的申報期間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期間相同。
(3)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之金額。
(4) 所得基本稅額也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5) 個人最低稅負之適用門檻為 670 萬元;稅率則為 20%。
計算方式為: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670 萬元 )×20%。
(6) 一般所得稅額 (A) 先與基本稅額 (B) 作比較,
如果一般所得稅額 (A) 高於基本稅額 (B),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
如果一般所得稅額 (A) 低於基本稅額 (B),除了依原所得稅規定繳稅外,應另就兩者之差額繳納所得稅。
(A) 一般所得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 適用稅率-累進差額 (B)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670 萬元 )×20% |
由 (A)、(B) 中取較高者,作為綜合所得稅之應納稅額 |
(7) 其他規定
A. 個人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在 100 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B. 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新臺幣 3,33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基本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 特定保險給付 - 670 萬 x 20%
● 非現金捐贈
● 私募基金交易所得
● 海外所得
如果:一般綜合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 → 則應繳一般綜合所得稅額
如果:一般綜合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 則應繳基本稅額
金融銀行考試資訊》
優惠資訊》
加入FB粉絲團》金融銀行專業教室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