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證券
作者:洪健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固定收益證券
債券特性
債券之基本要件與特性
面額(Par Value) |
發行機構於發行債券時,為債券設定的價值,於未來到期時償還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美國:債券面額為 US$1,000 台灣:債券面額為 NT$100,000。 |
到期日(Maturity) |
償還面額給持有人的特定時日。在美國,債券到期日在七年以下者,稱為中期債券;七年以上者,稱為長期債券。 |
票面利率(Coupon Rate) |
債券利息除以債券面額而得,為債券發行公司支付債息之金額依據。 |
債券契約(Bond Indentures) |
持有人與發行機構間權利義務之記載文件。除載明發行金額、期限、票面利率、還本及付息方式外,尚包括受益 人、贖回賣回條款、償債基金或保證機構,與其他限制條款等。 |
債券種類
一、依收益屬性分
一般債券 | 到期前發行機構每期給付固定利息,到期時返還本金。 | |||||
零息債券 | 折價發行,到期時以面額向投資人買回,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前不支付任何利息。 | |||||
垃圾債券 | 違約風險遠高於一般公司債,信用評等偏低,發行公司必須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購買,又叫 「高收益債券」。 |
|||||
永續債券 | 每年支付固定利息,但無到期日的債券,故不償還本金。 | |||||
政府公債 | 即由政府發行,違約風險低,故票面利率低,因此公債與公司債的票面利率間,往往會產生 「利差」。 |
|||||
歐洲債券 V.S. 外國債券 |
|
|
||||
浮動利率債券 V.S. 反浮動利率債券 |
|
|
二、依發行條件分
可贖回公司債 V.S. 不可贖回公司債 |
可贖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後,公司有權於到期日前的一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 格,提前將債券買回(贖回的主導權在「發行公司」)。但此舉對投資人不利,故給付支票 面利息較高,以做為補償。 |
||||||
可賣回公司債 V.S. 不可賣回公司債 |
可賣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公司允許投資人於到期日前的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 格,提前將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賣回的主導權在「投資人」或「債權人」),票面利率比一 般公司債還低。 |
||||||
可轉換公司債 V.S. 不可轉換公司債 |
可轉換公司債(簡稱「可轉債」),公司債於發行一定期間後,債券持有人可依原
|
||||||
附認股權公司債 V.S. 不附認股權公司債 |
即另附加認股權利的公司債。與可轉債最大的不同在於,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在認購股 票後,仍保有「債權人」之身分,同時為公司「股東」。 |
||||||
擔保公司債 V.S. 無擔保公司債 |
擔保公司債,係於發行時提供相當價值之資產為抵押擔保,而直接由銀行保證者,亦屬 「擔保公司債」。 |
投資債券收益
債券利息 | 依票面利率,定期定額賺取利息。 |
債券價差 (資本利得) |
債券市場價格,與市場利率呈反向波動。當市場利率下跌且低於票面利率時,債券市價將上漲且高 於面額,此時將債券賣出,可賺取資本利得;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且高於票面利率時,債券市價 下跌且低於面額,造成資本利損。 |
再投資收益 | 賺取利息後,可將此再行投資並獲利。 |
金融銀行考試資訊》
優惠資訊》
加入FB粉絲團》金融銀行專業教室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