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

作者:洪正

假處分

假處分

1.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強制執行,或於爭執的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法院得依照債權人的聲請,以裁定為一定處分之保全程序。
2.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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