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5日的院會上通過了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的草案,預計將提交立法院進行審議。這一舉措旨在貫徹蔡英文總統提出的政策主張,即「保障上萬個工作機會」,同時回應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以達成在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和確保法律合憲性之間的平衡。根據原民會的資料顯示,原工權法於90年制定施行時,原住民族的失業率達到14.86%,遠高於全體民眾的4.57%,相差10.29個百分點。然而,到了111年,原住民族的失業率已經降至3.82%,與全體民眾的3.67%相差不到0.15個百分點,顯示政府根據原工權法推動的原住民族就業輔導政策已初見成效。
公部門進用比例不得低於3% 擴大職務類別
儘管如此,原住民族的平均月工作收入仍低於全體民眾約1萬元,而且低收入戶和從事非典型工作的比例仍高於全體民眾,這表明原住民族仍面臨著結構性的社會經濟不平等問題,就業狀況依然不盡如人意。此次修正的草案包括擴大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的職務類別,不再僅限於「約僱等五類人員」;原住民族地區的公部門進用比例原則不得低於3%;並對得標廠商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例的代金繳納問題進行了相應的調整。這一系列的修正草案通過,將有助於實現政府為原住民族提供更多工作機會的政策目標,希望進一步改善原住民族的就業狀況,實現工作權益的保障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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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原住民特考考科 整併普通科目
為符合原住民族實際工作需求,考試院針對原住民特考進行多項改革。考試院表示,原住民特考針對原住民族舉辦,用人機關多為原住民地區或處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的機關(構)或學校。為了符合機關用人需求,也減輕應考生負擔,考試院參照公務人員高普考調整,針對對考試科目內容和數量進行了修正。為此,對三等及四等考試的普通科目內容進行了調整,將原來普通科目的「國文(作文與測驗)」和「法學知識與英文」合併為「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並另新增「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科目。
原民特考最高53k起 享公職福利待遇
此次調整旨在提高錄取人員在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方面的相關知識,以更好地服務於原住民地區或處理原住民族事務。為配合此次考科減少的修正,考試院也相應調整了成績占比。對於三等考試的普通科目,每科占比提高至15%,而四等考試除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外,每科占比提高至20%。原住民特考錄取後工作內容與原住民族事務息息相關,薪資待遇與高普考、初考及地方特考同職等考試相同,113年公務人員再調薪,起薪約3.3萬至5.3萬元,工作穩定不裁員,享公職福利補助及退休金保障,是原住民朋友取得高薪職缺的大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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