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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贈與稅之計算(二)
作者:洪正、劉力扣除額
(一)贈與附有負擔者
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二)不得扣除
以具有財產價值,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負擔內容係向贈與人以外之人為給付得認係間接之贈與者,不得主張扣除。
(三)負擔之扣除
以不超過該負擔贈與財產之價值為限。
免稅額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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