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民事訴訟法-總則(三)
司法特考|
8/1/2017
管轄之種類
3.法院之管轄,依其定管轄性質之不同,得分為:
(1)專屬管轄:
A.基於公益性的要求,法律特別明定某種訴訟事件應專屬於某一法院管轄,並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權,不許因法院或當事人的意思而變更。其種類有:
(A)因不動產物權,或其分割、經界涉訟者。(民訴10)
(B)再審事件程序。(民訴499)
(C)第三人撤銷之訴。(民訴507-2)
(D)支付命令。(民訴510)
(E)自力救濟。(民訴537-1)
B.違背專屬管轄的效果如下:
(A)第二審法院得以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而廢棄原判決。(民訴452第1項但書)
(B)第二審法院違背民訴452第1項但書而為判決時,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民訴469第3款)
(C)違背專屬管轄經判決確定者,得聲請再審。(民訴496第1項第1款)
(2)任意管轄:指依民訴24合意管轄及民訴25應訴管轄所定之管轄。違背任意管轄之效力:
A.法院未判決前:應依民訴28將訴訟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
B.法院已為判決後:瑕疵視為治癒(民訴452第1項本文「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
知識
民事訴訟法-總則(二)
司法特考|
8/1/2017
管轄之種類
1.法院之管轄,依其劃分之標準不同,得分為:
(1)土地管轄:指以一定的土地範圍,劃為法院的管轄區域,凡與該區域具有一定關係的訴訟事件,均以該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民訴1、10。
(2)職務管轄(審級管轄):指依各級法...
知識
民事訴訟法-總則
司法特考|
8/1/2017
審判權與管轄權
(一)意義
1.管轄權:指某特定法院依法令規定,就某訴訟事件得掌管裁判之權限。亦即國家如何將審判權具體的分配於多數法院而為審判,亦稱「具體的審判權」。
2.審判權:指某類型法院(如民事法院、刑事法院、行政法院、軍事法...
知識
保安處分
公職考試|
8/1/2017
意義
保安處分,乃基於社會保安之必要性使用「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施予特定行為人之具有司法處分性質之保安措施。亦即,保安處分乃現行法制度中,除刑罰以外的另一種法律效...
知識
民事訴訟法-訴訟法理(三)
司法特考|
8/1/2017
適時提出主義
1.關於攻擊防禦方法提出的時間點,當事人應依訴訟進行的程序,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且一併聲明相關的事實證據。
2.違反的效果:
以失權效制裁當事人。(民訴196第2項、268-2第2項、276)
...
知識
民事訴訟法-訴訟法理(二)
司法特考|
8/1/2017
公開主義
1.有關本案之審理及裁判,必須在任何人都能到法院旁聽的狀況下進行。(法院組織法86)
2.違反的效果:
構成上訴第三審的事由。(民訴469第5款)
直接審理主義
1.為本案判決的法官,必須親自聽取當事人辯論,並...
知識
民事訴訟法-訴訟法理
司法特考|
8/1/2017
處分權主義
1.訴訟的開始、審判的對象及範圍、訴訟之終結,賦予當事人主導權的主義。
2.內容可分三層面:
(1)第一層面:訴訟的開始由當事人決定。
(2)第二層面:審判的對象及範圍由當事人決定,又稱「聲明之拘束性原則」,如民訴38...
知識
刑罰-3
公職考試|
8/1/2017
易服勞役
(一)意義
1.「易服勞役」,乃指對於罰金受刑人因無力完納罰金時,所為之替代制度。
2.刑法42Ⅰ、Ⅱ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2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
知識
民事訴訟法-種類
司法特考|
8/1/2017
此係依原告請求內容所做的區分:
給付之訴
1.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應對原告為一定給付。
2.基於私法上的請求權而起訴。
3.判決後仍須待被告為一定給付,始發生法律關係變動。
確認之訴
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確認特定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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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之性質
司法特考|
8/1/2017
公法(相對概念為私法)
為規範政府與訴訟當事人間上下權力關係的
法律。
程序法(相對概念為實體法)
為規範實現實體法上權利所須遵守程序的法律。
強行法(相對概念為任意法)
為不得依當事人合意而排除適用的法律。
...
知識
刑罰-2
公職考試|
8/1/2017
刑罰加重之限制與標準
(一)限制
1.死刑不得加重(64Ⅰ)。
2.無期徒刑不得加重(65Ⅰ)。
3.有期徒刑最高得加至20年(33Ⅰ○3)。
4.拘役最高得加至120日(33Ⅰ○4)。
(二)標準
1....
知識
民事訴訟法
司法特考|
8/1/2017
民事訴訟之意義
1.法院就對立當事人間私法上紛爭,闡明事實、適用法律,並以判決解決其紛爭之法律程序。
(1)訴訟主體:法院、當事人(原告、被告)。
(2)訴訟客體:訴訟標的、訴之聲明。
(3)訴訟程序:調查證據以闡明事實,闡明事實...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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