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 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說明分別如下: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 依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制度之設計,並維護人民應考試 服公職權益,修正本考試規則應考資格,使經一般警察特 考錄取,並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合 格,取得結業證書者,在符合本考試各等別應考資格條件 下,得應本考試任一等別考試。另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 修正體格檢查握力項目合格標準。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 依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分流之設計,修正本考試規則應 考資格,使非具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 業證書者,始得應本考試。又為應用人機關警勤業務需要, 修正本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及體格檢查握力項目 合格標準。另為提升錄取人員警察專業核心知能,落實公 務人員考試考用合一,檢討修正部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
詳細草案內容請參考以下附件:
【附件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附件二】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附件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附件四】第五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類別及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修正草案對照表
準備國考必備「考典實戰:萬用備考法 得勝示例」博客來熱烈推薦
新聞資訊同步更新於三民輔考PLURK
新聞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