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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福利

水利會招考 - 農田水利會薪資福利

水利會薪資福利 – 農田水利會招考

1. 薪資:起薪約3萬8,依人事管理規則,給予本俸以及專業加給。
2. 福利:大多數規定參照公務人員制度。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職務等級表 

職等

職級

薪額

 

 

一等

710

 

680

 

650

 

625

 

600

 

575

副處長
主任工程師
專門委員

 

550

 

525

 

500

 

475

 

 

二等

450

組室主管

管理師
工程師
專員

 

430

 

410

副管理師
副工程師
副專員

 

390

 

 

370

 

 

350

 

 

330

 

二等助理管理師
二等助理工程師
二等組員

 

310

 

 

290

 

 

275

 

 

十一

260

 

 

十二

245

 

 

 

 

 

 

三等

230

 

三等助理管理師
三等助理工程師
三等組員

管理員
工程員
辦事員

 

220

 

 

210

 

 

200

 

 

190

 

 

180

 

 

170

 

助理員

160

 

150

 

140

 

十一

130

 

十二

120

 

十三

110

 

十四

100

 

十五

90

 

備註:
一、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及組員均以其編制員額之二分之一,得列二等。
二、 表列虛線係指年功薪所晉級數。
三、 僅直轄市管理處得置助理員。
四、 直轄市管理處改制前於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在職之總幹事,薪額得晉敘至 740。

※實際薪資待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薪給管理辦法

一、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薪給,分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二、前項人員薪給,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職務等級表規定給與。其薪額折算月支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三、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加給分下列二種:
1. 職務加給:主管人員之加給。
2. 技術或專業加給:技術或專業人員之加給。
前項第一款之主管人員,指處長、副處長、主任工程師、各組室(分處)主管、股長及站長。
第一項加給均按本職敘定等級基準支給。
第一項加給不列入退休(職)、撫卹、資遣給與內計算。
四、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薪級核敘基準如下:
1. 工程員、管理員及辦事員甄試及格者,均自該職等最低職級敘薪。
2. 副處長以第十九條第一款所定曾任公務人員資格進用者,其薪級核敘擇下列規定之一比敘或提敘:
(1)按其銓敘審定之官等及職等,比敘副處長相當薪級。
(2)曾任公務人員年資,與擬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敘定職務之本薪最高級;尚有積餘年資,且其成績考核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敘定職務之年功薪最高級為止。但下列年資,不予採計提敘:
1.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公務機關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人員之年資。
2. 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及按日、按時、按件計酬之人員)、工職人員之年資。
3. 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之年資。
4. 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不得晉敘期間之年資。
5. 應公務人員各類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占各機關編制內實缺實施訓練(學習、實習)之年資。

※詳細資訊請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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