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考試科目

水利會招考 -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農田水利會考試科目

111年水利會招考只進行筆試,分為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共同科目為公文與法學緒論、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專業科目依照各類組不同各有2科。

筆試 共同科目

1. 共同科目一:公文與法學緒論(15%)

2. 共同科目二: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15%)

※農田水利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水利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

※考試題型除共同科目二為選擇題外,其餘皆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筆試 專業科目

類組

專業科目

灌溉工程人員

渠道水力學概要(35%)
農田水利工程設計(含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與測量學)(35%)

灌溉管理人員

灌溉管理組

農業概論(35%)
農田灌溉排水概要(35%)

機電組

水閘門機電概要(35%)
農田灌溉排水概要(35%)

水質組

灌溉水質採樣與檢驗概要(35%)
灌溉水質管理與保護概要(35%)

一般行政人員

資訊組

程式設計概要(35%)
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35%)

行政組

行政法概要(35%)
行政學概要(35%)

會計組

會計學概要(35%)
經濟學概要(35%)

地政組

土地登記概要(35%)
土地行政與土地法(35%)

法制組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35%)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35%)

水利會考古題免費下載

水利會招考投考組合

水利會行政組 - 初考/五等投考組合

考試

水利會

初考

國安局特考五等

類科

行政組

一般行政

行政組

考試時間

不定期

約每年1~2月

約每年9月

專業科目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1.行政學大意
2.法學大意

1.行政學大意
2.法學大意

水利會行政組 – 普考/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水利會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行政組

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

考試時間

不定期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專業科目

1. 行政學概要
2. 行政法概要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政治學概要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政治學概要

水利會地政組 - 初考投考組合

考試

水利會

初考

類科

地政組

地政

考試時間

不定期

約每年1~2月

專業科目

1.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2.土地登記概要

1. 土地行政大意
2. 土地法大意

水利會地政組 - 普考/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水利會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地政組

地政

地政

考試時間

不定期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專業科目

1.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2.土地登記概要

1.民法物權編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1.民法物權編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水利會會計組 - 初考投考組合

考試

水利會

初考

類科

會計組

會計

考試時間

不定期

約每年7月

專業科目

1.經濟學概要
2.會計學概要

1.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2.會計學大意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1. 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2. 各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3. 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考試成績:

  • 共同科目占考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考試成績 70%。
  • 共同科目、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考試成績。
  • 依甄試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各管理處各類科之錄取人數額滿為止,但應試科目中有 1 科成績為 0 分或甄試成績不滿 50 分者,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5. 若甄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共同科目一原始分數、共同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6. 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向所錄取之管理處申請審查,通過後方能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期限如下: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1 年。

7. 不足額錄取之類科,名額不流用至其他類科。

8.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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