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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國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及投考組合

113社會行政最新考試資訊

113年起社會行政考科變動,高考、地特三等刪減2科,專業科目更正為4科;普考、地特四等刪減1科,專業科目更正為3科,各科命題大綱未修正。

原考科

113年起考科

命題大綱修改方向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行政法

行政法

未更動

社會學

社會學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

社會福利服務

2科合併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研究法

刪除

普考/地特四等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未更動

社會工作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社會研究法概要

刪除

※點擊查看完整考試類科

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社會學作為社會人文學科,主要研究人類社會的結構及活動,以尋求改善社會福利的方法,社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主要考的就是其理論及實務執行之方式。作為考科,其範圍廣泛需要時間研讀、熟悉,社會、社工系背景的考生,在校時已修過相關課程,搶先其他考生了解考試範圍,備考也更有優勢。

  • 【高考】112年起修改配分比重。共同科目2科,占總成績22%,國文8%、法學知識與英文14%;專業科目6科,占總成績78%

  • 【普考、初考】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等別

共同科目

113年起
修正後專業科目

高考
地特三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
※申論題+選擇題
4.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申論題
5. 社會學
※申論題
6. 社會工作
※申論題

普考
地特四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概要
※選擇題
4. 社會工作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5.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初考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3. 社政法規大意
※選擇題
4. 社會工作大意
※選擇題

※於上表考科確定修改部分,以紅字標示

社會行政專業科目命題大綱(113年修訂)

等別

專業科目

命題大綱

高考三級/三等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一、社會福利政策之理念與推動

(一)國際公約(如: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

(二)政策綱領(如: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

(三)政策白皮書(如:高齡社會白皮書等)

(四)行政院重大計畫(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長照十年計畫、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等)

二、社會福利之概念、範圍與發展趨勢

(一)社會福利之意義

(二)社會福利範圍與相關概念

(三)社會福利的歷史發展與未來

三、社會福利服務設計與評估

(一)界定福利服務對象

(二)福利服務的供給方式(如:現金給付、實物給付、服務方案等)

(三)福利服務輸送單位:公、私部門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人力、物力、財力

(五)福利服務的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福利法規之內容及應用

(一)老人福利類:老人福利法

(二)兒少福利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

(三)身心障礙福利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四)婦女及家庭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五)社會救助類:社會救助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六)社會保險類: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

(七)其他:社會福利基本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志願服務法、公益勸募條例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普考/四等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一、社會政策部分

(一)社會政策價值選擇

(二)社會政策制定過程

1.內在作用力

2.國際作用力

3.我國社會政策發展、政策與立法制訂的過程

二、社會立法部分

(一)老人福利類:老人福利法

(二)兒少福利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

(三)身心障礙福利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四)婦女及家庭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五)社會救助類:社會救助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六)社會保險類: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

(七)其他:社會福利基本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志願服務法、公益勸募條例

※備註

1.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表列之立法均含其施行細則與相關行政命令與解釋。

3.表列之立法得依法規增刪修訂做調整。

社會行政投考組合

社會行政考科在高普考、初考、地方特考皆相同,1年有3次上榜機會。

高考三級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類科

社會行政

社會行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行政法
2.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3. 社會學
4. 社會工作

1. 行政法
2.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3. 社會學
4. 社會工作

※與高考、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社會行政

社會行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行政法概要
2. 社會工作概要
3.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社會工作概要
3.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與普考、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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