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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型態
作者:邵康(一)B2B、B2C、C2C與C2B
1.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B2B)
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模式,涵蓋了企業之間各式互動行為的電子化,可分為垂直與水平B2B兩種。
所謂垂直的B2B,指上下游廠商間的關係。垂直B2B模式通常包括了供應者、配送者、製造者、商店等,而交易大多是兩造雙方直接進行的,無須透過中間人。此一部分與供應鏈管理有很大的關係。
至於水平的B2B指的則是非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互動行為,這種關係通常為各種合作的關係。
2.企業對顧客的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 to Consumer,B2C)
企業對顧客的電子商務模式,乃對消費者直接販賣商品及服務與對個人做行銷。例如奇摩、PChome等網站提供的購物服務。B2C 係利用網際網路,透過網頁將商店虛擬化,提供消費者在線上購物的服務。B2C的出現不但提供消費者另一購物選擇,也替企業開拓另一行銷的管道。
3.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Consumer to Consumer,C2C)
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是將網站經營成一市集(market place)或交易平臺,而讓消費者直接出售商品與服務給其他的消費者,像是跳蚤市場一樣。奇摩拍賣即屬C2C的商務。
4.顧客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模式(Consumer to Business,C2B)
顧客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模式,雖然還是在企業與顧客之間,但其進行的方向與傳統的販賣商品及服務行為不同。傳統的購物行為是由企業將其生產的產品賣給消費者;而C2B的模式則是由消費者要企業生產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
(二)實體與虛擬的配合
在電子商務的時代,企業依其方式分為純實體行銷、純虛擬行銷以及綜合行銷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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