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之附款-法定附款種類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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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附款-法定附款種類

行政處分之附款-法定附款種類

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有以下5種:

1. 期限:

    以將來確定會發生之事實作為對行政處分之限制,可分為以下三種

    A. 始期:使行政處分之效力延後發生。至始期屆至時始發生效力。

    B. 終期:使行政處分之效力終止。終期屆至時,行政處分亦隨之消滅。

    C. 期間:限於在一定時間內始為有效。該段有效之時間即為期間。

2. 條件:

    以未來不確定發生之事實作為對行政處分之限制,可分為以下二種

    A. 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才會因此開始發生。

    B.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因此歸於消滅。

3. 負擔:

    除了行政處分主要內容之規制外,另外課予處分相對人一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

4.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廢止權之保留):

    作成行政處分的同時,行政機關亦預告了未來廢止行政處分之可能。

5.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負擔之保留):

    作成行政處分的同時,行政機關亦預告了未來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可能,在必要之情形時,行政機關得再
    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再課以負擔,或變更、補充原有負擔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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