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認列 (一)
作者:洪健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收益認列 (一)
收益認列之條件:已實現或可實現、已賺得。所謂已實現,即商品或勞務已交換成現金或對現金之請求
權,如應計基礎之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所謂可實現,即商品或勞務有公開與明確之市價,隨時可供出售
變現,無須再行負擔大額之行銷費用或價格損失。所謂已賺得,即賺取收益之活動大部分或全部已完成,
成本亦大部分或全部已投入。
銷貨收入認列
認列條件
一、於下列條件均符合時,認列銷貨收入
(一) 商品所有權之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移轉給買方。
(二) 對商品的管理已終止,且不再持續對商品的有效控制。
(三) 收入金額得可靠衡量。
(四) 該交易可能為企業創造相關之經濟效益。
(五) 與該交易有關的一切成本,包含已發生與將發生之成本,以及商品成本與交易成本,均得可靠衡
量。
二、收益種類與認列時點
認列時點 | 銷貨前 | 銷貨時 | 銷貨後 | |
生產(製造)進行中 | 生產(製造)完成 | 交付勞務或貨物 | 銷貨收現時 | |
認列方法 | 完工百分比法 (長期工程合約) |
全部完工法 (長期工程合約) |
普通銷貨法 | 分期付款法 (毛利百分比法) |
比例履行法 (長期勞動合約) |
生產完成法 (貴金屬、農產品) |
成本回收法 | ||
適用情形 | 工程損益可合理估計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市價及公開市價,可 隨時出售 2.未來無須負擔重大成本 3.產品具有高同質性 |
符合前述 之認列條件 |
應收帳款收現存 在高度不確定性 |
長期工程之收支認列
一、長期工程合約
即建造資產或在設計、技術、功能、目的或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所訂立之合約。特殊的是,此種合約
的期間,往往都在 1 個會計年度以上。
二、相關收入與費用之認列
完工比例法 | 全部完工法 | |
適用情況 | 合約結果得以可靠估計 | 合約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
合約有利益者 | 當期收入=合約總收入×完工比例 -先前累計已認列收入 當期費用=估計合約總成本×完工比例 -先前累計已認列費用 當期利益=當期收入-當期費用 |
當期收入=當期費用 當期費用=已發生合約成本 當期利益=0 (當期收入-當期費用) 完工後方可認列收益 |
估計合約 已發生損失 |
損失應立即全額認列 先前已認列之利益全數沖回 未來損失減少者,按估計變動處理 |
損失應立即全額認列 未來損失減少者,按估計變動處理 |
合約有損失者 |
當期收入=合約總收入×完工比例 |
損失應立即全額認列 未來損失減少者,按估計變動處理 |
其他收益認列
售後購回
一、定義
存貨出售,經過特定時間後,再將原本出售存貨購回。
二、認列原則
部分企業透過售後購回存貨的方式,進行短期融資,其性質實際上屬借款即負債,為資產負債表外融
資,售後取得的價金,日後仍用來購回原本已售出之存貨,故並非真正進行銷貨行為,因此不可認列
為銷貨收入➔類似「短期抵押貸款」。
分期付款銷貨
一、定義
存貨售出後,價金分成數期收現,非一次收現。
二、認列原則
(一) 分期付款之銷貨,於銷貨時不認列收益,待帳款收現時,再按收帳比例認列收益。
(二) 除依據現金銷貨價格及成本,核算其當年度損益外,分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為未實現之
利息收入,之後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
1.銷貨收入之入帳金額:
現金銷貨價格,其他金額屬未實現利息收入。
2.利息收入:
每期均認列。
3.會計科目歸屬:
分期付款之銷貨金額,全數歸屬於流動資產。
附退貨權銷貨
一、定義
(一) 存貨售出後,至最後付款期限前,允許買方退回銷貨。
(二) 適用於退貨率偏高之產業,例如出版業、軟體業、唱片業等。
二、認列原則
認列法 | 原則 |
退貨權利屆滿法 | 銷售時無法預估銷售收入,於退貨期限之後,才認列收入。 |
普通銷貨法 | 於銷售時便可合理估計銷貨收入者,則在銷售時直接認列收入,並預先提撥備抵銷貨退回及折 讓。 |
成本回收法 | 於銷貨成本完全回收後才認列利得。 |
毛利百分比法 | 依據毛利百分比推算各期毛利與成本。 |
所得稅與收益認列
財務會計與稅法差異
一、財務所得與稅務所得的標準不一致,造成:
(一) 稅前財務所得與稅務所得之差異。
(二) 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的差異。
二、差異種類
(一) 永久性差異
某些財務會計上的收益或費用,在稅法上並不被認定為收益或費用。
◎ 會計原則與稅法差異,永遠都存在!
財務會計 | 稅法 | 舉例 |
認列收益 | 不認列收益 | 證券交易所得屬會計收入,但在稅法上不算是收入。 |
不認列收益 | 認列收益 | 誤開並作廢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保存,導致稅法上仍以銷貨課稅。 |
認列費用 | 不認列費用 | 交際費若超過限定之額度,則超過的部分,在稅法上不算是費用。 |
(二) 暫時性差異
收益或費用在財務會計與稅法的認列年度不同所造成。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本期先預繳未來應繳的所得稅,未來便可少繳。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本期應繳的所得稅延到未來繳,未來必須多繳。 |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一、所得稅科目於財報上之表達
簡稱 | 所屬財務報表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DTA(Deferred Tax Asset) | 資產負債表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DTL(Deferred Tax Liability) | 資產負債表 |
應付所得稅 | ITP(Income Tax Payable) | 資產負債表 |
所得稅費用 | ITE(Income Tax Expense) | 損益表 |
二、定義
(一) 遞延所得稅資產(DTA)
本期先預繳未來應繳的所得稅,未來便可少繳。
(二) 遞延所得稅負債(DTL)
本期應繳的所得稅延到未來繳,未來必須多繳。
當期所得稅費用=課稅所得×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費用=本期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三、彙總說明
遞延所得稅資產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形成 | 所得稅本期多繳,未來少繳 | 所得稅本期少繳,未來多繳 |
所得 | 本期稅務所得>本期財務所得本期應繳較多之所 得稅,故未來可少繳 |
本期稅務所得<本期財務所得本期繳交較少之所 得稅,故未來須多繳 |
收益 | 依稅法於本期認列,在財報上於後期認列 | 依稅法不在本期認列,財報上須本期認列 |
費用 | 依稅法不在本期認列,財報上須本期認列 | 依稅法於本期認列,在財報上於後期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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